Re: [討論] 辭教職
看板RIPE_gender作者ptt0219 (除了豪洨外,沒有其他不良嗜好~~)時間10年前 (2014/06/07 13:07)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 5人參與討論串1/3 (看更多)
※ 引述《Tiunn (guesswho)》之銘言:
: 我是國中男老師,8年前有一位未婚女同事說教書好累,她好想辭職,問我的意見。
: 我勸她不要辭職,因為經濟不景氣,教職得來不易。
: 結果她隔沒幾天就在部落格罵我是沒有出息的男人,理由竟然是我勸她不要辭職。
: 8年過去了,她還是沒有辭職。
: 我真不懂,我是被動提供意見(她主動問我)
: 如果我的意見不好,她隨時可以辭職,我一點都沒有辦法攔阻,
: 為何她不辭?
: 如果我的意見是好的,為何她在部落格罵我是沒有出息的男人,
: 理由竟然是我勸她不要辭職?
那這個人以後你就要注意了,永遠不要給他特定的答案。
就如同你說的,感性上她因為覺得教書好累,所以想辭職;但
理性上就像你說的,經濟不景氣,教職得來不易,所以她八年過去
了,還是沒有辭職。
最賊的回答方式就是分析利弊就好了,讓她自己決定,而不要
給她特定的答案。
話說,原PO你的記憶力真好,都過了八年,你怎麼還記得她罵
你的這件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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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回答某板友,如果女方是在部落格公開罵男方沒出息的話
,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依刑法第314條必須提
起告訴始可追訴。
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期間為告訴權人知悉犯
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本件之告訴權人知悉犯人至今已經八年了,早
超過了告訴期間而未提起告訴。
本件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將告訴乃論
之罪已逾告訴期間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條第3款之規定,以同理由諭知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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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54.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02117662.A.A11.html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11:09
推
06/07 13: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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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你也不敢~~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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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12, 2F
你怎麼會知道我除了在網路上殺人放火搶劫之外,就沒幹其他壞事了。
被你發現了,月夜風高殺人夜~~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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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15,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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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對我……(羞~~)
不過我不像嗜插喵那樣子喜歡男人耶。對不起!辜負你的好意了。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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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3:48,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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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52,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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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0219 (36.230.56.185), 06/07/2014 1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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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9:37,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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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過了端午節,應該不會覺得冷吧?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6.185), 06/07/2014 19:42:49
推
06/07 20:51,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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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當事人宣布答案不就得了。
但兩者要是能擦出火花來,也
不會來這兒說這個故事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33), 06/07/2014 2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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