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辭教職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除了豪洨外,沒有其他不良嗜好~~)時間10年前 (2014/06/07 13:07), 10年前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 引述《Tiunn (guesswho)》之銘言: : 我是國中男老師,8年前有一位未婚女同事說教書好累,她好想辭職,問我的意見。 : 我勸她不要辭職,因為經濟不景氣,教職得來不易。 : 結果她隔沒幾天就在部落格罵我是沒有出息的男人,理由竟然是我勸她不要辭職。 : 8年過去了,她還是沒有辭職。 : 我真不懂,我是被動提供意見(她主動問我) : 如果我的意見不好,她隨時可以辭職,我一點都沒有辦法攔阻, : 為何她不辭? : 如果我的意見是好的,為何她在部落格罵我是沒有出息的男人, : 理由竟然是我勸她不要辭職? 那這個人以後你就要注意了,永遠不要給他特定的答案。 就如同你說的,感性上她因為覺得教書好累,所以想辭職;但 理性上就像你說的,經濟不景氣,教職得來不易,所以她八年過去 了,還是沒有辭職。 最賊的回答方式就是分析利弊就好了,讓她自己決定,而不要 給她特定的答案。 話說,原PO你的記憶力真好,都過了八年,你怎麼還記得她罵 你的這件事情啊~~ -- 順便回答某板友,如果女方是在部落格公開罵男方沒出息的話 ,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依刑法第314條必須提 起告訴始可追訴。 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期間為告訴權人知悉犯 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本件之告訴權人知悉犯人至今已經八年了,早 超過了告訴期間而未提起告訴。 本件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將告訴乃論 之罪已逾告訴期間之案件,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條第3款之規定,以同理由諭知不受理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54.1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02117662.A.A11.html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11:09

06/07 13:12, , 1F
沒那樣嚴重啦!我不會在我的FB講PTT有個0209很OOXX
06/07 13:12, 1F
量你也不敢~~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12:57

06/07 13:12, , 2F
我只會講網路上有個人殺人放火搶劫還以為是隻豬俠,告不成
06/07 13:12, 2F
你怎麼會知道我除了在網路上殺人放火搶劫之外,就沒幹其他壞事了。 被你發現了,月夜風高殺人夜~~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15:47

06/07 13:15, , 3F
她罵過你,打過你,用刀子刺過你,那便是說她心中有了你這
06/07 13:15, 3F

06/07 13:15, , 4F
人,這已經是天大的福份了。
06/07 13:15, 4F
原來你對我……(羞~~) 不過我不像嗜插喵那樣子喜歡男人耶。對不起!辜負你的好意了。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4.126), 06/07/2014 13:21:46

06/07 13:48, , 5F
117你那是武俠小說台詞嗎XDDDD
06/07 13:48, 5F

06/07 13:53, , 6F
好像是鹿鼎記?
06/07 13:53, 6F

06/07 14:52, , 7F
笑了..鹿鼎記有印象..
06/07 14:52, 7F
※ 編輯: ptt0219 (36.230.56.185), 06/07/2014 14:57:40

06/07 19:37, , 8F
(抖)
06/07 19:37, 8F
都過了端午節,應該不會覺得冷吧?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6.185), 06/07/2014 19:42:49

06/07 20:51, , 9F
我覺得你認真了,但核心並不是...這個
06/07 20:51, 9F
請當事人宣布答案不就得了。 但兩者要是能擦出火花來,也 不會來這兒說這個故事了。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1.33), 06/07/2014 21:16:40
文章代碼(AID): #1JafuUeH (RIPE_gend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afuUeH (RIPE_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