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懷舊] 常戚戚
看板RIPE_gender作者rc30 (Conscience is dead !)時間12年前 (2012/05/04 22:05)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 3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我阿罵早在我小時候就跟我說過~
" 官司如果可以打 狗屎都能吃! "
從此我牢記在心~
成長過程 雖偶有爆走事件
但都當作自己跌倒 吃了狗屎
不會拿出來說嘴 讓別人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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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
我就進了暗黑料理界
...
※ 引述《llh117 (蓮心)》之銘言:
: 張冀明律師陸續寫了三本"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
: 第一集給我最大的啟發就是,雖然打官司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最後手段
: 但是打官司不一定要勝訴才算贏
: 比如說蘋果告HTC侵權,就算最後沒贏,只要能拖延對手新品上市時間,那就算贏了
: 小孩繼承巨額財產監護權的爭奪戰,有時候只要能拖,拖到小孩成年了自然迎刃而解
: 那本書在我人生第一次肉腳打民事官司的過程中指引了些方向
: 很幸運的是我後來勝訴了,也成功強制執行對方財產,雖然沒多少錢
: 但從此對方不敢再囂張號稱百告百勝,也不敢再危害社區了
: 第三集在講各種司法制度可能被扭曲的地方,裡面提到行政法院的部份
: 明講因為制度的設計,所以你幾乎不用想得到公平的判決
: 這倒讓我想起一段陳年往事
: 想當年,我大二修了一門課,我知道在承認為外系學分的部份可能有爭議
: 所以我有託系助教,問過系主任和註冊組都說問題,我就很開心的去上課了
: 到了大五的時候(OK,我承認,我被當過很多學分,而且我讀到大五)
: 新任註冊組組長認定我那門課不能承認為畢業學分之內,叫我另選課重修
: OOXX咧!當初就問過註冊組說沒問題了,而且,以審畢業學分立場
: 你大四就應該通知我了,什麼大五才通知我
: 所以,我先去找註冊組長談,他就以指導性語氣把我駁回了
: 然後,我再找教務長談,他用很笑面虎的態度把我駁回了
: 之後,我只能先到學生廣場貼大字報,再到學生權利申訴評議會申訴教務長
: 教務長是敎行政法的教授,很幸運的,我的行政法老師不是他,不怕被分數報復
: 我的行政法老師是總務長,但我申訴的公文是請我行政學老師幫我過目的
: 這位老師好歹也當過13職等的官,應該不是學術小白兔,他也認為我的申訴有理
: 申訴評議會有五個常任委員,包含大學部以及研究部各一名學生代表
: 開會後多數決,再決定是否送交17人還多少人的正式委員會評議
: 結果有趣的事情發生了
: 教務長當然也是評議會的當然成員,雖然在本案中他是被申訴對象
: 但是他以評議規則沒有明定被申訴對象須迴避為理由---被告兼任法官
: 好吧!這我認了,他沒有違規
: 但是規則有說申訴者可以向大會敘明申訴理由
: ---結果我在外面傻等一個小時,然後通知我,我被幹掉了
: 承辦行政人員拍拍我肩膀,他說他承辦此一業務十年來,我是第一個不能進去說明理由的
: 社會上不公平的事情還很多,叫我看開點...
: 所以,在初出社會時,我很感激我學校的光環給了我些許幫助
: 但是,我還是覺得那學校蠻鳥的,就算我有錢,我也只願意捐給栽培我的系
: 我才不願意把錢交給那種學校,雖然我也沒什錢啦!
: 很多人說我傻,去和學校鬥,其實.........反正閒著也是閒著,大五的生活是很悠閒的
: 有時間就找點事情來做也好,沒時間的話當然也只能乖乖認了
: 就像現在也是一樣,沒空打官司,只好選擇和解或者是吞下去,所謂瘦的和解好過肥的訴訟
: 但是真的能撥空,又有目的性,就玩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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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是想幫N大解套的,發篇不相關的文緩和一下氣氛
: 看在我很辛苦手打的份上,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麼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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