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你會跟不婚的人交往嗎?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scent)時間15年前 (2010/09/21 00:29),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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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ce66 (恩典)》之銘言: : 我一直希望台灣能夠有歐美制度 : 將Partner視為合法一半而享受所有婚姻制度下的權利義務 : 最重要的是 : Partner可以養小孩 以台灣目前的法律來說,差別最大的是, 如果不結婚成為家人,對方不能成為在你出意外時,成為有效用的緊急聯絡/決策人, 其他生養小孩跟財務分配等,印象中,都可以靠雙方協調、並訂定協議來處理。 北歐的制度是有cohabitation,主要是因為國教是不承認同性戀結婚, 所以有這個選項,來認同同性戀間的伴侶關係及其權利, 又另一半是外籍人士的話,也可以因此依親(同居兩年以上)而申辦居留權利, 嗯,關於財產繼承的部份,唯一合理繼承是自己的子女(婚生與否皆同), 所以不管結婚與否,通常都會列遺囑,從這種角度來看,有沒有結婚,其實差異不大。 : 台灣的婚姻制度 : 導致了多了個女婿和媳婦的角色要扮演 : 要滿足對方父母期待 : 還多了複雜人際網絡要處理 : 要滿足家族期待 : 婚姻制度更導致大家都在演那個版本 : "男的有錢有擔當 娶了個負責生養小孩的女人" : 女人將養家責任丟給男人 : 男人將育兒責任丟給女人 : 而不是真實雙方負起共同經濟與育兒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9.8.168.41 不要在我的文章底下長篇大論。

09/21 01:45, , 1F
那傢伙很討厭,但你這樣也不禮貌
09/21 01:45, 1F
這是板規允許的行為,這是原發文者的權利。而且想要長篇大論,他可以回文或發文。 ※ 編輯: antibonding 來自: 89.8.168.41 (09/21 02:09)

09/21 11:05, , 2F
發生什麼事@@ 沒跟到QQ
09/21 11:05, 2F

09/21 23:37, , 3F
這是你的權利,類似法律,但禮貌是道德問題,不同層面
09/21 23:37, 3F
對於嚴重影響我閱讀其他文章的他,我不能有甚麼反映, 但是不代表我允許他來我的文章底下作同樣的事情。 禮貌是拿來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 ※ 編輯: antibonding 來自: 178.232.117.207 (09/21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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