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這年頭 真的不能有良心?
原文吃光光
好久沒發文,之前想發文都忍下來了,這篇我來分享心得吧!
拜大提琴所賜,我開車經驗約12年囉(大提琴要汽車載才方便)
這些年當然大大小小開車事都發生過
我開車算是有耐心又細心(我娘也這麼說喔)
但開車在路上不是把自己的車顧好就好,馬路上可是滿滿的活動路障(鄰車、行人、狗)
加上車禍責任歸屬是一回事,進入民刑事訴訟一拖可是兩三年跑不掉
這可大大影響生活品質
萬一搞一大堆證人、加上警員現場勘查筆錄錯誤等事情,訴訟程序搞得亂七八糟
顛倒是非的情況時而有之
花錢事小,過失傷害前科上身事大
好~~~~~~~言歸正傳
我的車上裝了「目擊者行車紀錄器」(為避免廣告,有興趣者自行google囉~)
目前已近一年,開車安心又開心
好~~~~~~~補充幾個車禍處理小心得
1、留意車禍當事人的家屬。車禍往往只有當事人及車上親友家屬在場,所以這些關係人
均有可能在訴訟程序中變成證人,具結陳述的證述有可能顛倒事實,但你拿他一點
辦法也沒有。或許你會說,都具結陳述了難道不怕偽證罪?您真內行,還真的不怕
一旦當事人家境困難,為規避賠償責任或索取高額賠償,拖一堆人出來作證很常見
2、重視警員履勘筆錄。注意一件事情,只有筆錄會附卷審理,你或許會說,錄影帶等等
也是證物呀,法官難道不審酌嗎?您真內行,又答對了,除非聲請勘驗錄影帶錄音帶
不然除了筆錄之外的證物甚至法官連看都不看,檢察官也不看就起訴了。所以不管
車禍的當下交通有多壅塞,警員的履堪筆錄一定要做到好為止,千萬不要破壞現場。
3、小擦撞就賠錢了事,別吵架。錢能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情,生活品質與心情無價。
有理無理是一回事,但得了面子失了裡子更划不來。幾千塊就掏出來賠了吧!
不過就算賠錢也要報案,並製作和解筆錄,否則可能變成肇事逃逸。
4、路上遇到機車事故或行人路倒請「謹慎」處理。
我私心地坦白,我本來是要請各位當作沒看到的.....
我的好同事曾經因為幫一位滑倒的未成年騎士叫救護車而惹上過失傷害前科
因為那未成年騎士家境清寒,原肇事者已逃逸無法追究損害賠償,只好找我同事墊背
直到這案子刑事定讞、民事終結後才向我同事道歉,但已經重重傷害一位熱心青年的心
各位已經知道我要表達什麼,點到為止,請各位滿腔熱血想幫助別人時,考量
人事地物時再做決定,若無法做決定....保守謹慎為上!
5、行車請保持心平氣和,並請提早出門。
------------------------分隔線-----------------------
我寫點自己的心情
我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當然是為了舉證之用
但另一個目的是希望能當一個「目擊證人」
我每天走省道上班,到昨天剛好滿五年
這五年裡,看到太多次機車騎士被撞倒在路邊的畫面
隔天就看到在原地點豎立了「徵求目擊證人」的告示牌
每看到這個牌子,我的心裡就非常非常難過,我知道....昨天看到的機車騎士已經...
最難過的是,我沒有勇氣去救他,我會覺得我害了他,我認為..他的生命消逝我有責任
就算可能被誣陷入罪,但天平的另一端是年輕寶貴的生命呀~~~~
所以我花了一萬五,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我期待它能讓我有勇氣發揮正義感
另外,就算不能下車救人,也可以將案發時間前後該處的錄影畫面提供給警方或家屬
或許一個車號、一個車型就是破案的關鍵
「偵查」就是發現真實,唯有影像才有真正的真實...
最後,敬祝各位行車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104.202
推
01/18 15:32, , 1F
01/18 15:32, 1F
推
01/18 15:33, , 2F
01/18 15:33, 2F
推
01/18 15:43, , 3F
01/18 15:43, 3F
推
01/18 16:27, , 4F
01/18 16:27, 4F
推
01/18 17:21, , 5F
01/18 17:21, 5F
推
01/18 17:49, , 6F
01/18 17:49, 6F
推
01/18 18:06, , 7F
01/18 18:06, 7F
推
01/18 18:24, , 8F
01/18 18:24, 8F
推
01/18 18:28, , 9F
01/18 18:28, 9F
→
01/18 18:29, , 10F
01/18 18:29, 10F
→
01/18 18:29, , 11F
01/18 18:29, 11F
推
01/18 21:47, , 12F
01/18 21:47, 12F
推
01/18 22:00, , 13F
01/18 22:00, 13F
推
01/19 00:52, , 14F
01/19 00:52, 14F
推
01/19 01:23, , 15F
01/19 01:23, 15F
推
01/19 02:15, , 16F
01/19 02:15, 16F
推
01/19 11:05, , 17F
01/19 11:05, 17F
推
01/19 12:14, , 18F
01/19 12:14, 18F
推
01/19 18:03, , 19F
01/19 18:03,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生活
1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