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問題] 12/26(六)聖誕禮物交換派對--全 …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龍太陽)時間14年前 (2009/12/14 01:52), 編輯推噓11(11023)
留言3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1. 希望辦活動以開心為目的,如有盈餘,請回饋參加者   (事後退款或接下來小酌,唱歌之類的) 2. 當然辦活動主揪絕不應倒貼錢,事先可衡量合適的 buffer 3. 差別定價或許是希望大家提早報名, 備料,場地 booking 都需要訂金,也需要提前知道多少人會到,   但希望以後辦活動的熱心板友能留收據, 有爭議時,私下溝通,看看細目即可。 4. 也許很河蟹,但是我還是希望大家能在這看見其他的東西, 而非只是戰文洗版。 5. 以上。 DragonKill -- ╭┬╮╭ ╮╭┬╮╭─╮┌┬╮ ╭═ ╰┼╮╰┬╯╰┼╮│ ││├╯══════════════════╮ ╰┴╯ ┘ ╰┴╯╰─╯└┘ │ ╭═══ 號令天下 莫敢不從 ═══╯ ╰═══ 刑仁講讓 示民有常 ════╯ http://dragonkill.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1.169

12/14 01:53, , 1F
啥是盈餘?不是沒有營利嗎?
12/14 01:53, 1F

12/14 01:54, , 2F
嗯 可以麻煩溝通一下原PO對洩露個資的態度嗎?
12/14 01:54, 2F

12/14 01:56, , 3F
收錢收整數就一定會有多的啊
12/14 01:56, 3F

12/14 01:56, , 4F
板主至少把我那篇文放在刪文區給人參考吧 我有上色耶
12/14 01:56, 4F

12/14 01:56, , 5F
我不反對收費聯誼 但是板規是您定的 要不您就改板規
12/14 01:56, 5F

12/14 01:58, , 6F
從來沒聽說過揪團要貼錢的 當然就是營利性質才會有盈虧啊
12/14 01:58, 6F

12/14 02:00, , 7F
V大 : 精華區 8-6-3-7
12/14 02:00, 7F

12/14 02:03, , 8F
所以板主認定不違反板規嚕? 那我樂見其成ccc
12/14 02:03, 8F

12/14 02:05, , 9F
精華區 8-2-5 標題有錯字
12/14 02:05, 9F

12/14 02:06, , 10F
噗~~ 竟然有小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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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2:07, , 11F
T 大: 已修正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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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2:09, , 12F
提出罷免了嗎?
12/14 02:09, 12F

12/14 02:09, , 13F
關於 "原PO對洩露個資的態度"呢 請說明
12/14 02:09, 13F

12/14 02:10, , 14F
要提出罷免了嗎?
12/14 02:10, 14F

12/14 02:11, , 15F
對於她在推文提到個資後的態度 不認為是單純的誤發行為
12/14 02:11, 15F

12/14 02:12, , 16F
洩露個資 請由當事人來信檢舉 !!
12/14 02:12, 16F

12/14 02:12, , 17F
撲 你文都刪除了 我檢舉什麼?
12/14 02:12, 17F

12/14 02:12, , 18F
可以請版主提出處理的方式嗎???
12/14 02:12, 18F

12/14 02:14, , 19F
不檢舉 版主就不用處置嗎??
12/14 02:14, 19F

12/14 02:14, , 20F
l 大: 精華區 8-6-3
12/14 02:14, 20F

12/14 02:15, , 21F
洩漏我自己的個資? 看來大家很替我擔心喔,謝謝大家關心
12/14 02:15, 21F

12/14 02:15, , 22F
這是洩露個資耶 不是人身攻擊!!
12/14 02:15, 22F

12/14 02:15, , 23F
(1)涉及特定個人權益之違規行為 => 須由權益人本人
12/14 02:15, 23F

12/14 11:00, , 24F
戰文 無可厚非 提供不同的角度看事情
12/14 11:00, 24F

12/14 11:02, , 25F
此次對於不同意見的刪文 不支持
12/14 11:02, 25F

12/14 11:25, , 26F
我倒覺得這行為很不適當...誰都可以檢舉
12/14 11:25, 26F

12/14 11:25, , 27F
(2)不涉及特定人權益之違規行為 => 任何人皆得檢舉
12/14 11:25, 27F

12/14 12:21, , 28F
涉不涉及特定人權益這條本來就是寫開心用的啊 之前涉及到
12/14 12:21, 28F

12/14 12:21, , 29F
的人提出檢舉 你有處理嗎 寫信過去裝死不回不處理 最後來
12/14 12:21, 29F

12/14 12:21, , 30F
個各打50大板河蟹 對於懲處的公告文下面大家提出的質疑也
12/14 12:21, 30F

12/14 12:21, , 31F
裝沒看見 還回水球要人家忍你的評判不公幾小時咧...
12/14 12:21, 31F

12/15 14:47, , 32F
樓上所言何事啊. (在精華區哪邊. 或備份在哪啊)
12/15 14:47, 32F

12/15 21:31, , 33F
精華區 科科 做錯事的人連反駁都不敢 還敢放精華區嗎
12/15 21:31, 33F

12/15 21:32, , 34F
你倒真的是忙著幫別人當"當事人"呢 上次不是還說了解嗎 xd
12/15 21:32, 34F
文章代碼(AID): #1B9Idbnx (RIPE_g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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