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役]公司營運不佳被釋出
我是104年9月中旬被釋出的
原因跟你一樣
核定尋找公司的期間為104/9~104/11
這部份有一個很奇妙的時間點 104/10/30 (105年研替公司核準名額公告日)
對我來說104/10/29前可以找 103、104年度有"核準名額"的公司
可以不用管此公司是否額滿
只要公司願意接收我 我就可以進去
例:103年度A公司核定10人 當年度已錄取10人 且104年度核定15人 已錄取15人
我可以用104年度第16人的身份進去
但是到了104/10/30後 我要找的公司名冊就變了
變成104、105年度有核準名額的公司
就算105年度還無法在系統填要錄用當年度哪些役男 (好像要到105/2月後才可以填自願)
我一樣可以進那家公司
我自己就是在104/10/30(五)當天寄送公文說我要進105年度新增的公司
104/11/2(一)我接到研替辦公室的電話確認資訊
104/11/4(三)舊、新公司各接到電話確認離職手續、接收手續的事項
104/11/6(五)到舊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104/11/9(一)我到新公司報到
以上是我的經驗
※ 引述《gtr077 (王者GTR)》之銘言:
: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 小弟因公司營運不佳被釋出
: 請問我要找新的研替公司面試的話
: 有沒有什麼流程
: 要怎麼找?
: 跟今年這一屆一起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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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條之1就可以換單位,這叫「轉調」
另外還有一個條例沒寫的叫「轉換」 可以參考過去版友們的心得
第18-1條
用人單位應依業務需要,訂定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工作時間
、請假、休假、出差、加班、激勵措施及考核等事項之服勤管理規定,送
主管機關備查;其服勤管理規定違反依第五條之一第二項所定辦法者,主
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研發替代役
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
一、因計畫變更或裁撤,無法容納現有役男。
二、因歇業、轉讓或停工達一個月以上。
三、對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為或危害健康之情形。
四、未依第六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繳納研究發展費或產業訓儲費。
五、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分配員額。
六、其他有害役男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予轉調。
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或主管機關依職權轉調者,用人單位與研發替代
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原訂契約終止,由轉調後之用人單位與役男重新
簽訂書面契約,送主管機關備查。
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因用人單位歇業、轉讓或停工等非可歸
責於役男之事由,致不能繼續服役之期間,役期視為未中斷;其屬用人單
位應支付之費用,於契約終止後仍由原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因故不能
支付之費用,由主管機關以依第六十條之一第二項設置之基金支付,並於
支付後向用人單位求償。
※ 編輯: kokuyoku (36.227.50.177), 01/11/2016 0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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