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役] 轉調用人單位申請事由

看板RDSS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02/18 10:44),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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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依據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及改服作業規定, 轉調用人單位之申請事由中第5點, “單位轉讓:用人單位經依法轉讓,並轉調役男至受讓單位。” 依照字面意義似乎只要用人單位肯放人即可轉調, 不知有無板友循此模式申請? 若不便板上說明請站內信告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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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轉讓,法律規定不是肯放人就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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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爛掉的問題了。照法律來說根本就不可能隨意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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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你想得這麼簡單,就算公司同意讓你走,內政部也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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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明為什麼此役男需要轉調,公司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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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自己的問題嗎?那公司不就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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