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役] 無原因七天未到服役單位

看板RDSS作者 (阿翔)時間16年前 (2009/10/24 14:0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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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上面推文有人說道 無原因無故不到用人公司會回役 我也記得有這條規定 可是無故不到會受什麼罰則嗎? 還是單純馬上回役 順道一問 假如回役的話 去消防和警察役是依照成功嶺的考試成績 填志願分發 還是內政部直接指派? 其實最近一直考慮要不要回役 因為工作內容時再跟當初談的差距有點大 而且是很排斥... 害我幾乎沒什麼工作的動力 加上又晚下班 所以想請教上訴的問題 不知道有人研究過的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89.224

10/24 14:48, , 1F
無故未到七天 直接取消替代役資格
10/24 14:48, 1F

10/24 18:09, , 2F
建議不要用這招 因為超過7天是用累積的 不要到時候抓去坐
10/24 18:09, 2F

10/24 22:08, , 3F
無故未到是關兩年吧 ...
10/24 22:08, 3F

10/24 23:49, , 4F
擅離職守~違反替代役條例
10/24 23:49, 4F
文章代碼(AID): #1AufXThY (R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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