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出國出差手續
今天才從內政部役政署的台北辦公室回來,
送出申請後,役政署會給一張公文,上面會寫同意出國,
然後註明要拿護照去台北辦公室蓋章.
台北辦公室的地址是:台北市延平北路45號1樓
公文上面沒有寫地址,所以我們就傻傻的從台北跑到板橋研發替代役辦公室
幸好有位小姐很善良的告訴我們地點.
然後,到了台北辦公室之後,承辦人員說,
通常一開始申請的時候,就應該連護照一起送件,所以根本不用自己再跑一趟.
除非是真的很趕來不及......
出國的時候,要記得那張公文也要帶著喔!
然後蓋章上面會有個期限,說幾月幾號前可以出國乙次.
他通常會給比你原本申請的日期再多幾天...例如是申請6月5日出國
他會寫6月8日前准予出國乙次.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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