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研花役來喔!關於回役喔!
看了此修正草案條文還不是很清楚,
假設我想要轉服一般替代役的話,
只要我擅自離職7日,我就可以成功轉服一般替代役了嗎?
因為看到"研發替代役甄選訓練服役實施辦法"
第 十 條
役男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同意延期入營外,未依前條規定報到入營或
經查證資格不符者,由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其錄取資格,並通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予以徵集,服原應服之兵役義務及役期。
研發替代役役男因故未能完成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或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由主
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通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予以徵集,補足應服役期。
前二項情形,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用人單位。
在這裡沒有看到說,擅自離職7日要受到刑責,
只說會廢止研發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
而我之前以為擅自離職七日會受到刑責,
是看到"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及"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四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涉及本條例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之刑事責任者,應由服
勤單位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涉及本條例第五十四條之刑事責任者,應由
主管機關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需用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涉及本條例第五
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之刑事責任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移請司法機關究辦,並副知
主管機關。
研發替代役役男涉及本條例第五十二條之刑事責任者,應由用人單位向司法機關告發,並
副知主管機關。
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涉及本條例第五十三條之刑事責任者,由主管機關移請司法機關
究辦。
那麼應該以哪一個為主呢?
我一直為此感到困惑 orz
※ 引述《law19777 (冷靜)》之銘言:
: http://rdss.nca.gov.tw/MND_NCA/
: 偉大內x部,之前莫明奇妙的快閃問卷,
: 現在快閃結案,對於回役也是含糊帶過,
: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不然就是再進一批白老鼠,繼續實驗了。
: 結論:
: x政部:
: 【不怕你進來後哭夭,就怕你不來參加研花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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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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