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誰可以翻成白話文~
: 第十條 是說役男未準時入伍或延期入伍核准或在入伍前被用人單位放棄
: 或是自己放棄的事由
: 避免無新單位願意接收而必須轉服一般替代役的困擾
: 也就是一律服原應服役別及役期
: 這一條跟一般研發替代役男沒關係(跟準研發役男比較有差)
: 第十九條 就是如果用人單位釋出轉調
: 役男未在一個月內找到就要回去轉服一般替代役了
: 之前還有協調轉調現在期望修改刪除了
: 參考之前的轉調心得文期間都超過一個月
: 我有回覆意見是太短了
: 考量現在時空背景
: 景氣差必須延長期限
: 應該更長
: 讓想轉服一般替代役的人可以轉服
: 想繼續當的人可以繼續到新單位繼續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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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勾選"有意見"...但只是順便抱怨一下這個沒有回頭路的制度而已...
我相信官員意見內容大概也止於"看看"而已...
但...不吐不快,以下是我回覆的意見內容囉~
應增設如國防役般的退場機制,現在回役及轉調制度偏向於公司方面,
只能由公司主動提出釋出役男,但這樣子對役男並不公平,
許多役男曾反應其工作內容與當初面試所談的條件不一樣,
或者是進入公司後發所學不得以致用,亦或興趣及專長不符合,
或是有其它個人因素考量(如與同事相處不合,或是結婚壓力)等等,
3年下來可能對役男產生不良影響,如3年後一事無成,
或是工作壓力太大導致健康或精神方面產生問題,
現行制度就好像兩對本來很談的來之男女朋友後來結了婚,
結婚相處一陣子之後才發現彼此並不是那麼適合,
或是對方結了婚之後就變了一個人,如家暴,有怪癖,或是觀念及想法不合
(換做是在公司,就像是超時工作,壓搾役男,遇到怪主管同事<--之前版上好像有人遇到
或是專長是IC設計結果被調去做光電半導體,或是工作氣氛及環境並非當初所想,我想
這些很難由我們役男當初公司面試幾次所能看出來或是體會出來的...)
但是現行規定3年內又不能離婚或改娶嫁,這樣子對雙方來說並不好,
建議可參照國防役制度,讓役男得以依本身意願回役或是轉調至其它單位,
個人建議研發替代役第一,第二階段維持現狀,
第三階段(或是服役滿一年後)得以依役男本身意願回役或是轉調至其它單位,
再配合先前所擬定之研發替代役服役滿一年後,
每4個月得以抵折回役後一般替代役1個月,
以及本次修正之轉調規定(釋出後一個月內可以找其它用人公司接收進用),
讓研發替代役制度更完善,這是個人服役後的一點想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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