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研發替代役或當兵的確定

看板RDSS作者 (救急Buy!!)時間17年前 (2009/03/05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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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inalindex (finalindex)》之銘言: : 可能很多版友大大跟小弟一樣 : 一邊尋求加入研發替代役的機會 : 一邊參加預官預士考試 : 那請教一個問題: 真正確定會去研發替代役的會是哪一個步驟? : 之後可能有幾種情況: : 1. 役男與公司並未雙方面媒合(如此一來當然去當兵沒話說 要當預官預士就看 : 考試成績和選填的志願等) : 2. 役男與公司在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上達成雙方面媒合(如此一來可能會有以下狀況發生) : 2.1: 是不是役男與公司在役政署網站上達成媒合的話 : 役男與公司就已經由政府的公信力促成 所以役男就非得去該公司服替代役不可? : 還是說在簽署其他書面文件之前 役男還是可以放棄去該公司服替代役的資格 : 而選擇去當兵? : 2.2: 役政署有公告: : "役男於入營前必須與公司簽訂書面契約 並於十日內送達內政部備查..." : 前述的"書面契約"是否才是役男"必須"到該公司服替代役的一個保證? : 所以役男與公司簽訂書面契約之後 若是反悔就必須負法律責任? : (小弟的看法如2.2 但是在役政署網站等相關資訊上 : 似乎找不到肯定的答案 請問各位板友的看法) 我說我的經驗好了 我當時考上2梯的通資電預官971020入伍吧 我是4梯的研發役971125入伍 我當時1020根本沒有去也沒有報到 根本也沒有半個人理我 我也沒填放棄 (視個別公所) 可能沒在5點前報到就是自動放棄 而關於研發替代役契約 其實一切都建立在你是不是研發替代役男的條件上 就算你沒有去放棄 直接在入伍梯次當天去當預士 裱公司的話 合約及自動失效了 可以看合約失效的條件那邊(契約終止或解除) 無正當理由未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報到入營或查證資格不符 這一條就可以解除契約了 題外話 如果阿馬修法可以不用當兵 契約也是終止的 所以水深火熱研發替代役男立即自由 除非有私人的契約 當然這是役政署合約 如果你沒有簽私人的契約 (底下條約很多公司都簽兩份約) 就公法上契約來說(役男與政府的契約關係) 只要你沒有成為研發替代役男都可以後悔 包涵可以當大頭兵.一般替代役 而且沒有罰則!!!!! 但是一旦入伍了~ 沒得換就是3年的研發替代役 想逃脫的話... 就是爬文囉...前面都有說 -- ┌──────────┐ │ 臺灣加油 臺灣第一 │ │ 臺灣英雄誌 │ │http://0rz.tw/7d3Ke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0.109
文章代碼(AID): #19h-85J9 (RD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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