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高補考保留時間
※ 引述《liuliejane (菜鳥工程師)》之銘言:
: 如題
: 如果高補考在研發役其間考上
: 可以保留到3年服完役嗎?
: 還是有期限限制
: 因為看到考試辦法好像是軍人才有
: 替代役這方面是如何呢?
這個問題我問過考選部跟保訓會與役政署
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而其中法定役期部份
一般兵及替代役適用兵役法第16條義務役的役期(一年)
研發替代役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目前三年)
在營證明書請用人單位上網申請
會寄到用人單位
關於保留項目
考選部辦的考試且資格非限定役畢的皆可
限定役畢的特考或是國營事業不能保留
如:基層警察或中油台電等
增額也不行保留
也就是第一次公佈的缺額
但是如果來得及在受訓前報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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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21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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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unggo 來自: 114.41.10.109 (03/04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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