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役政] 高補考保留時間

看板RDSS作者 (救急Buy!!)時間15年前 (2009/03/04 19:3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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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uliejane (菜鳥工程師)》之銘言: : 如題 : 如果高補考在研發役其間考上 : 可以保留到3年服完役嗎? : 還是有期限限制 : 因為看到考試辦法好像是軍人才有 : 替代役這方面是如何呢? 這個問題我問過考選部跟保訓會與役政署 公務人員考試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而其中法定役期部份 一般兵及替代役適用兵役法第16條義務役的役期(一年) 研發替代役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目前三年) 在營證明書請用人單位上網申請 會寄到用人單位 關於保留項目 考選部辦的考試且資格非限定役畢的皆可 限定役畢的特考或是國營事業不能保留 如:基層警察或中油台電等 增額也不行保留 也就是第一次公佈的缺額 但是如果來得及在受訓前報到就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213

03/04 19:41, , 1F
所以三年後退役~可直接到公家機關上班?
03/04 19:41, 1F
※ 編輯: yunggo 來自: 114.41.10.109 (03/04 19:44)

03/04 19:44, , 2F
嗯嗯~可以當然中間有受訓~其實跟一般退伍的人一樣
03/04 19:4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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