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役] 關於回役時間...

看板RDSS作者 (喵的勒)時間17年前 (2007/02/08 18:14), 編輯推噓5(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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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5v895 (喵的勒)》之銘言: : 昨天晚上.. : 打電話給朋友的同學..一個X大法研所的學生 : 根據他的說法是 : 這種賠償的約 只要是簽字就表示你同意了 : 即使沒有簽約金 在法律上應該是有效 : 只是如果價錢不合理 到法院還可以再抗告 : 今天早上 : 打電話給國防部 國防訓儲專案辦公室 (02)2735-8980 這支電話 : 他說他們沒有規定雙方的契約 : 感覺就是說.......你們愛怎麼簽是你們的事情......... : 以上是叫大家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今天早上 打電話給勞委會 他們的說法似乎也表示 解約要賠錢這個條約並不違反勞基法.. 之後跟經理談了.. 跟昨天和主管溝通一樣 他對我離職的想法並沒有太多的慰留 下午和人資的會談 我感受到他一直用言語在貶低我的信心 或許這樣會讓他比較有優越感... 討價還價攻防戰 他讓我先出價 或許想測試我的上限在那邊.. 我表示要放棄到職約三週的薪水兩萬多... 他說這樣沒辦法產生"懲罰性的作用" 所以不願接受 (反正就是怕罰太少 剩下的國防役會一直回役............) 最後以放棄領到的薪水再加上賠償一個月底薪成交 總值共$50XXX 就這樣......我失業了.....準備回去當兵 明天可以睡到自然醒 之後還有至少兩個月的假期... 別再聽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沒簽約金的合約沒有效力" NO!!! 這幾天我問了那麼多念法律的人或相關人事 還沒有人能說這個合約沒效 上篇文章提到賠了八萬多元的學長 據說他也是去問過..人家也是說這個合約成立.. 我只能說 情.理.法真的是完全不同的三個層次 於情於理我都自認頂多賠償所領到的薪水, 但人事只要一句"那我們按合約走"就夠讓你頭大了.. 要真到鬧法院去 也不保證一定會勝訴 就算部分賠償 省下來的錢也抵不過花費的精神跟那些睡不安穩的日子.. 這一串的文章是想告訴還在找國防役的人 或是第三.第四梯正在關西或是還沒去關西的同學... 看到這種有附帶賠償條款的合約 不要亂簽 這種合約通常有鬼 簽了就保證你要做到 如果有問題就打電話去談 談到滿意為止 如果不簽公司就不讓你進去..那就放棄吧... 寧可是你婊公司 也不要讓公司婊你... 共勉之~ ~The End~ -- 希望版主能在置底文宣導一下 "沒簽約金的合約沒有效力"這句話本身是一個錯誤的觀念 除非有人有在法院上打過勝訴的例子 否則這是我親身經歷並且花了五萬多塊換來的經驗................. ....................幹他媽的經驗真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4.52

02/08 18:26, , 1F
如果有這種合約又想走 擺爛給他看會比硬幹好 如果夠帶種...
02/08 18:26, 1F

02/08 19:25, , 2F
學弟,五萬買一個全新的人生,值得。相信我。走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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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0:29, , 3F
祝你順利阿 最近我也有相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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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58, , 4F
那.....到底是哪一家公司呀?我也要決定國防役了,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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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2:59, , 5F
感謝感謝!.....我找的也是叫我去新竹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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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02, , 6F
前面有提過新訓完後就不能用體位來驗退或改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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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23:15, , 7F
不行改的應該是身高體重 如果有隱疾的話應該還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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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1:40, , 8F
推... 經驗真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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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21, , 9F
違約金條款依法有效,但如有過高情形,則得依民法第2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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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22, , 10F
請求法院酌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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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27, , 12F
上面的 link 說明了法院酌減判斷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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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0:29, , 13F
基本上公司要提出賠償的正當性,不能單要求人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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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27, , 14F
http://0rz.tw/b32ot 這個是未滿兩年離職,把違約金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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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1:27, , 15F
法院酌減至10萬的例子,所以違約賠償不能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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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51, , 16F
根據勞基法當然沒有違反 但是這是違反民法 告上法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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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52, , 17F
肯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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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55, , 18F
參見民法第 247-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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