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役] 關於回役時間...
※ 引述《g5v895 (喵的勒)》之銘言:
: 昨天晚上..
: 打電話給朋友的同學..一個X大法研所的學生
: 根據他的說法是
: 這種賠償的約 只要是簽字就表示你同意了
: 即使沒有簽約金 在法律上應該是有效
: 只是如果價錢不合理 到法院還可以再抗告
: 今天早上
: 打電話給國防部 國防訓儲專案辦公室 (02)2735-8980 這支電話
: 他說他們沒有規定雙方的契約
: 感覺就是說.......你們愛怎麼簽是你們的事情.........
: 以上是叫大家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今天早上
打電話給勞委會
他們的說法似乎也表示 解約要賠錢這個條約並不違反勞基法..
之後跟經理談了..
跟昨天和主管溝通一樣 他對我離職的想法並沒有太多的慰留
下午和人資的會談
我感受到他一直用言語在貶低我的信心 或許這樣會讓他比較有優越感...
討價還價攻防戰
他讓我先出價 或許想測試我的上限在那邊..
我表示要放棄到職約三週的薪水兩萬多...
他說這樣沒辦法產生"懲罰性的作用" 所以不願接受
(反正就是怕罰太少 剩下的國防役會一直回役............)
最後以放棄領到的薪水再加上賠償一個月底薪成交
總值共$50XXX
就這樣......我失業了.....準備回去當兵
明天可以睡到自然醒 之後還有至少兩個月的假期...
別再聽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沒簽約金的合約沒有效力" NO!!!
這幾天我問了那麼多念法律的人或相關人事 還沒有人能說這個合約沒效
上篇文章提到賠了八萬多元的學長
據說他也是去問過..人家也是說這個合約成立..
我只能說 情.理.法真的是完全不同的三個層次
於情於理我都自認頂多賠償所領到的薪水,
但人事只要一句"那我們按合約走"就夠讓你頭大了..
要真到鬧法院去 也不保證一定會勝訴
就算部分賠償 省下來的錢也抵不過花費的精神跟那些睡不安穩的日子..
這一串的文章是想告訴還在找國防役的人
或是第三.第四梯正在關西或是還沒去關西的同學...
看到這種有附帶賠償條款的合約 不要亂簽
這種合約通常有鬼
簽了就保證你要做到
如果有問題就打電話去談 談到滿意為止
如果不簽公司就不讓你進去..那就放棄吧...
寧可是你婊公司 也不要讓公司婊你...
共勉之~
~The End~
--
希望版主能在置底文宣導一下
"沒簽約金的合約沒有效力"這句話本身是一個錯誤的觀念
除非有人有在法院上打過勝訴的例子
否則這是我親身經歷並且花了五萬多塊換來的經驗.................
....................幹他媽的經驗真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4.52
→
02/08 18:26, , 1F
02/08 18:26, 1F
推
02/08 19:25, , 2F
02/08 19:25, 2F
推
02/08 20:29, , 3F
02/08 20:29, 3F
推
02/08 22:58, , 4F
02/08 22:58, 4F
→
02/08 22:59, , 5F
02/08 22:59, 5F
推
02/08 23:02, , 6F
02/08 23:02, 6F
→
02/08 23:15, , 7F
02/08 23:15, 7F
推
02/09 01:40, , 8F
02/09 01:40, 8F
→
02/09 10:21, , 9F
02/09 10:21, 9F
→
02/09 10:22, , 10F
02/09 10:22, 10F
→
02/09 10:27, , 11F
02/09 10:27, 11F
→
02/09 10:27, , 12F
02/09 10:27, 12F
→
02/09 10:29, , 13F
02/09 10:29, 13F
→
02/09 11:27, , 14F
02/09 11:27, 14F
→
02/09 11:27, , 15F
02/09 11:27, 15F
→
02/09 15:51, , 16F
02/09 15:51, 16F
→
02/09 15:52, , 17F
02/09 15:52, 17F
→
02/09 15:55, , 18F
02/09 15:55,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