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 國防役男 轉免/替代役流程
最近終於把這整個流程給弄懂了
我自己是70年次的役男, 所以只有替乙才可以服12天補充兵
1.可於工作中同時至國防部指定醫院進行檢查(三軍總醫院、台大醫院、
台大榮總、台中榮總、成大醫院、高雄榮總、花蓮慈濟)
2.申請診斷證明書(2份即可)
3.至各地團管部辦理體位變更 (帶診斷證明/預官適任證書/身份證件..忘了還有啥)
4.團管部會幫你跟後備司令部辦理體位變更 過了就會發公文給你(沒過我就不知道了)
5.收到公文後就可以持該份公文 跟診斷證明還有切結書(放棄國防役身份)
6.公司會幫你跟國防部人事室 申請國防役男註銷的手續
7.註銷成功後 國防部人事室會發公文給自己的公司 副本到後備司令部跟縣市政府
8.此時你已經不是國防役男了(公文上寫說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1條第1項第3款
需轉服替代役)
9.副本送到後備司令部時, 會幫你轉給你所屬的團管部
10.團管部收到上述第7點公文時, 會幫你送文給 北/中/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申請同意
11.如果地區後備指揮部同意後, 所屬的團管部就會幫你送資料到所屬的鄉鎮市公所
進行替代役男招集的作業
12.鄉鎮市公所抓你去當12天 or 抵免役期 (我現在還沒跑到這裡)
我目前是跑到第10點了..我有點疑惑為什麼我要當替代役還要地區後備指揮部同意 ?
我這已經是國防部的公文說轉服替代役了, 管理規則也說了..
(我真的想不通這一點, 卡了1個月了)
然後鄉鎮兵役課是說 我可以先去申請役期抵免證明
(如果真的是當12天國民兵,就直接發退伍令給我)
大概的流程是這樣啦...70年次替乙的流程跟我差不多
但是69年次以前的國防役 我建議你先打電話去內政部替代役管中心(南投)問清楚
因為如果他們說69年次以前的替甲也是當12天補充兵 那就沒問題
只要這條沒被修法修掉 就不會有事
至於板上網友在討論的什麼國防役男轉替代役
一律服一年6個月的替代役 沒有12天的 這是不正確的
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呢 ? 是因為以前國防部可以直接判訂我們國防役男申請的轉服替代役
結果, 結果會是 免役或轉服替代役
但是現在國防部不想管了, 所以他修法, 一律國防役男申請轉服替代役的
通通都抓去做雞精 ?!...是通通先丟去替代役, 再由各地鄉鎮市公所依你判定的體位
看你是要一年6個月或是12天
所以我說 你先打電話去內政部替代役管中問體檢課問問, 到底69年替甲要當幾天的兵
然後有沒有要修法, 都問清楚!
以上有點亂 因為是沒有整理過就貼出來的! 看不懂大家再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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