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雖然已經來不及了

看板R98A41XXX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09/10/16 22:4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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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但還是要問一下, : 這門課到底能不能計入選修學分啊? : 17538 302 101B1 政治學乙上 2 沈有忠 : 這是開在"法律系"的政治學 : 但是是政治系的老師開的課 : 這樣可以計入那22(大學部)學分嗎 : 還是可以計入那4(任意)學分嗎 : 一直以為法律系開的就可以 : 可是家聚的時候聽說這樣有不被承認的危險 >"< 有學長叫我來回這篇的XD http://www.law.ntu.edu.tw/giilslaw/chinese/versec/versec_course.htm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一、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96學分,共分為兩部分: (二)選修學分46學分。 2.可選修本院專兼任教師在法律系學士班開設之課程,但以22學分為限。 3.修習外系所(不含法律系碩士班)所開課程合計不得超過12學分。 (且須符合第三點之條件) 三、碩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系所(不含法律系碩士班)所開設之相 關課程,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不得超過12學分。 (二)須與其所提論文範圍內容有密切相關者。 (三)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 沈有忠 師 不是法學院專兼任教師 所以該課程不符合 一、(二)3. 的規定 ps. 法律人會計學也是同樣的情況 開課老師非本院專兼任教師 所以接下來就是要看有沒有辦法符合外系所的學分採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 編輯: deJMH 來自: 140.112.5.24 (10/16 22:48)

10/17 00:09, , 1F
噢,謝謝學長。 >"<
10/17 00:09, 1F
文章代碼(AID): #1As8Un2F (R98A41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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