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但還是要問一下,
: 這門課到底能不能計入選修學分啊?
: 17538 302 101B1 政治學乙上 2 沈有忠
: 這是開在"法律系"的政治學
: 但是是政治系的老師開的課
: 這樣可以計入那22(大學部)學分嗎
: 還是可以計入那4(任意)學分嗎
: 一直以為法律系開的就可以
: 可是家聚的時候聽說這樣有不被承認的危險 >"<
有學長叫我來回這篇的XD
http://www.law.ntu.edu.tw/giilslaw/chinese/versec/versec_course.htm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分修習相關規定
一、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96學分,共分為兩部分:
(二)選修學分46學分。
2.可選修本院專兼任教師在法律系學士班開設之課程,但以22學分為限。
3.修習外系所(不含法律系碩士班)所開課程合計不得超過12學分。
(且須符合第三點之條件)
三、碩士班研究生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系所(不含法律系碩士班)所開設之相
關課程,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不得超過12學分。
(二)須與其所提論文範圍內容有密切相關者。
(三)須經指導教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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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有忠 師 不是法學院專兼任教師
所以該課程不符合 一、(二)3. 的規定
ps. 法律人會計學也是同樣的情況
開課老師非本院專兼任教師
所以接下來就是要看有沒有辦法符合外系所的學分採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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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4
※ 編輯: deJMH 來自: 140.112.5.24 (10/16 22:48)
推
10/17 00:09, , 1F
10/17 00:0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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