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看板PuzzleDragon作者 (sinra)時間8年前 (2016/04/07 23:45),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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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N1I6cXX (PuzzleDragon) 【文章標題】 [0407] 超綠.蛋龍.龍王嘉年華 / 凍冥魔.耶夢加… 【判決時間】 2016年04月07日 ─────────────────────────────────────── 二、判決 ─────────────────────────────────────── sheffler君違反『板規3-3』,並依據『板規7-2』,予以水桶三十日。 ─────────────────────────────────────── 三、理由 ─────────────────────────────────────── 1.a. 爭執討論時而有之,然而本於理性討論,合理論述之原則下,應就其討論之內容 進行具水準與條理之思辯,不應該將言語之矛頭對準不同意見者之個人身份,立場 人格,認同等無關討論之私事。 1.b. sheffler君於討論時推文「沒女友沒女友只能幻想二次元」還是去「夜裡哭哭」。 「夜裡哭哭」一詞,起源於obov推文『母豬母豬 夜裡哭哭』,為嘲諷母豬群體 之詞。 因此綜觀sheffler推文,先已表述自身具有男女朋友之特徵,卻又稱「沒女友」 之族群「夜裡哭哭」,足見sheffler借用PTT流行語,諷刺與自身不同特徵之 族群,然而此舉已違反板規3-3。經板友提出檢舉,並達到連署之門檻, 因此予以判罰,水桶15日。 2.a. 經查sheffler曾於2015年4月15日判罰水桶,#1LBdFSUs (PuzzleDragon) 此次為第二次受罰,依板規7-2,本次水桶日期乘上兩倍。 3.a. 另cxv61304提出之檢舉,因提出檢舉時該文已經刪除,因此不處置 置底推文時沒注意到該情形,造成無效連署在此致歉。 4.a. 相關事件已經造成連續爭論超過12小時,甚至連檢舉區都為此暫時鎖定 希望所有參與推文者可以自我檢討,這樣做除了造成板上紛爭,累積負面能量 對於這個版,對於個人自己到底有何意義? 吵夠了、爽了、回家了,留下一個被摧殘過後的版,留下一個沒人想來的討論區 這不是一位成熟的人士所會具備的言行。 這裡不是幼稚園,板主也不是導護媽媽,期望各位板友可以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 4.b. 基於上點,本文發佈後鎖定。 ─────────────────────────────────────── 四、事證 ───────────────────────────────────────

04/07 14:40,
我家男友是我的親衛隊 羨慕忌妒嗎
04/07 14:40

04/07 14:40,
沒女友只能幻想二次元還是去夜裡哭哭吧
04/07 14:40
─────────────────────────────────────── 五、引用板規 ─────────────────────────────────────── 3-3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為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檢舉區發起連署,至少五人連署後,方可向板主聲請裁判。 聲請同時,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7-2 如有水桶前科之當事人,再次審判受桶。水桶期限變為當次水桶總天數乘上 累計總水桶次數。 ─────────────────────────────────────── 六、上訴與救濟 ─────────────────────────────────────── 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判決公告後依照『版規8』提出申訴。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60043921.A.E06.html 新增cxv61304檢舉判決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4/07/2016 23:50:22
文章代碼(AID): #1N1e2Hu6 (Puzzle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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