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引號間的標點符號
不知道能不能在這裡發問
如果一句語意未完,但是分成兩個引號表達
那之間的標點符號該怎麼使用才正確
例如
「請給我一杯紅茶。」他看著菜單,又說:「無糖少冰。」
「請給我一杯紅茶。」他看著菜單:「無糖少冰。」
「請給我一杯紅茶。」他看著菜單,「無糖少冰。」
「我希望你能聽我說。」他轉過身來:「那天我根本沒出現。」
「我希望你能聽我說。」他轉過身來,「那天我根本沒出現。」
「我希望你能聽我說。」他轉過身來,又說:「那天我根本沒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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