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人出版社
※ 引述《weipeng ()》之銘言:
: 我自己從來沒有進入核心,只在外圍打轉,
: 所以提供的也是外圍經驗,姑且拋磚,希望比較知道內情的人能出手回答。
: 外包可能沒有直接金錢上的好處(其實有的),但管理上好處不少,
我回文不是因為知道「內情」(笑),只是有不同的瞭解和經驗,也是拋磚。
: .節稅。公司的營業稅隨著規模增加,外包可以有效的控制這一點。
: .內駐人員要佔地方、用水電、用設備、買電腦桌椅,這些算是資產,
: 公司有的資產愈多、稅愈重。可是外包的話,等於是付錢出去,算開支,
: 可以減點稅,而且就房租也可以省不少。
上述可能把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混淆在一起了
首先就營業稅說明如下(很無趣,請忍耐)
一、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物及進口貨物,
均應依本法規課徵營業稅。
二、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註1)
三、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1.銷售貨物(註3)或勞務(註4)之營業人
2.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3.(太長了,且與本旨較為無關,故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1.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3.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
五、應繳納稅額之計算方式為:
‧一般稅額之計算公式(營業人對營業人;發票上銷項稅額與銷售額應分別載明)
銷項 X 稅率=銷項稅額(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
進項 X 稅率=進項稅額(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支付之營業稅額)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正數時)或溢付稅額(負數時)
‧一般稅額之計算公式(營業人對非營業人;銷項稅額與銷售額應合計開立)
當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總額 ÷(1+稅率)=銷售額
銷售額 X 稅率=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正數時)或溢付稅額(負數時)
小規模營業人稅額之計算公式
依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 X 1%=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X 10%=應納稅額
六、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下列憑證
1.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2.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
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或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視為
銷售勞務),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3.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七、營業人下列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購進之貨物或勞物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上條所列之憑證者
2.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
者,不在此限。
3.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4.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5.自用乘人小汽車
八、營業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兩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十五日
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
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註1.小規模營業人(註2)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其營業稅率為百分之一
除上所列之外,特殊出版免徵營業稅,有: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各級學校所用教科書及
經政府依法獎勵之重要學術專門著作
‧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台與廣播電台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
、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節目播出。但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
台之廣告播映,不包括在內。
註2.小規模營業人,指除金融業及特種飲食業以外之規模狹小、交易零星、
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註3.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註4.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
但執行業務者(註5)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註4.所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
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稅務代理人、表演人、引水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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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外包與節營業稅可以有關係但沒有絕對關係。
視公司以何種規模設立、提供何種出版品,
或所發包之對象有無(或所提供之)進項憑證(是否)可供扣抵銷項,等因素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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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還有其他部份..等晚點事情做完再來貼..好累..休息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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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也有涯 學也無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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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rben 來自: 210.202.12.52 (04/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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