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期間改公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時間9年前 (2016/07/01 19:0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小弟不才,試寫了兩個觀點給103.104的錄取同學們參酌。. 兩個平等原則的違反—論多數類科任意修改成不占缺訓練之問題. (一)不占缺受訓之謬誤. 所謂不占缺訓練之本旨,例如目前行政警察,移民官或監所人員之考試訓練,其考試及格後並非即依照單純之考試成績予分發至某單位,而係取得受訓之資格,其分發下單位
(還有616個字)

推噓7(7推 0噓 9→)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nktako (粉紅章魚)時間9年前 (2016/07/01 12:43), 9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www.csptc.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36&Page=10876&Index=-1. 公告都出來了!. 請把握公告7日內陳述意見及洽詢,大家務必至少打電話(02-82367113)去關心,讓保訓會知道103-104年錄取考試人員都很關心,請他們重視,並在新
(還有96個字)

推噓6(6推 0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xxpeter2000 (xxxpeter2000)時間9年前 (2016/07/01 06:54), 9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請問有人知道假如是「104年錄取」然後保留資格,「105年申請回復受訓」,那今年這段受訓期間,有在這個條款的試用範圍嗎?. 感覺有點尷尬的時間點,不知道有沒有適用,希望有人可以幫忙解答,謝謝大家。.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32.173.
(還有34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