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還公務員兼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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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8(69推 1噓 38→)留言10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aimur (Shall We Dance?)時間11年前 (2013/02/04 08: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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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公務員兼職權!. 貪汙治罪條例已經包山包海,若有利益輸送當然歡迎偵辦。但是與職務無關之兼職為何不能開放?不開放兼職,如何讓公務員的所得可以追得上房價?如何讓公務員培養轉職的能力?. 勞工受到競業禁止的限制,必須要有合理的補償!公務員終生受到兼職限制的合理基礎,就是國家保障公務員「畢生」食衣住行等基

推噓11(11推 0噓 1→)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ringlove (boring)時間11年前 (2013/02/25 18: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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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兼職不影響公務 下班後的工作權應予保障。. 需要釋憲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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