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關於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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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先前發了一篇文詢問離職相關事宜,先謝謝大家詳盡的回答. 最近已確定要上簽,只是離職日期看大家都是於一個月前提出. 但我想趁這兩個禮拜將業務交接,6/3端午連假過後就離開. 請問關於公務人員離職有明文規定須於一個月前提出嗎?. 還是只要能將業務交接清楚、流程跑完即可呢?. 再次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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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Re: [請益] 關於辭職. 時間: Sat May 10 23:49:46 2014. 修正一下,除非12月再任才有年終. 再任因離職日期與再任日期非同一日,確實是以比例計算. 修正一下. 退撫部分,只要辭職時未領回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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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我於100年12月初任公職,因生涯規劃預計於今年8月底辭職. 請問除了另考獎金外,會有年終嗎?. 另外,網上爬文關於再任年資及休假的計算方式. 是否為:再任後當年沒有假 隔年以所有年資應有的天數按前一年在職月份比例計算?. 而年資即使中斷,再任後先前年資仍可算入退休年資內?. 因為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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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不過業務,經管財產要交接清楚.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如下.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公布全文十五條.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 一 條 公務人員之交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 第 二 條 公務人員交代分左列各級:. 一、機關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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