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談] 新長官不同意先把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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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6(64推 18噓 105→)留言187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uco330 (看到尼哥就開槍)時間4月前 (2024/01/03 15: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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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閒聊,大家都知道來函收文掛號之後會有限辦期限. 通常是六天,但也有速件或最速件一收到就是黃燈起跳. 但是自己創號則沒有期限,所以我們之前的習慣是. 不管收到什麼文,先簽文陳閱後存查續辦,三層決. 然後再自己創一個號去辦這個文需要辦的事. 但是去年底原本的科長榮調中央之後,新來的科長不願意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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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6→)留言17則,0人參與, 4月前最新作者Autumnleaf (楓葉)時間4月前 (2024/01/03 18:39), 4月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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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待過兩個不同縣市單位,做法不一樣,跟大家分享一下,也想聽看看各位覺得哪個比較好. A縣教育處:. 先存查,並登記在另案簽辦本. 然後科長會指派科內一個科員. 定期找每個承辦追蹤列管案件的進度. B市學校:. 七天內先簽一次,內容為辦理方向. 並請文書幫忙改公文期限列管. 等校長決行回來後按續辦.
(還有12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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