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人事與出納的工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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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7→)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overcom (我不太會用)時間15年前 (2010/06/04 15: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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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提供寶貴的意見,這個問題一直都處於灰色地帶,出納以外的所有單位通常都是凡有關錢絕不碰,本人還有目睹過學生只是要換零錢而已,非出納的那個人還立刻從椅子上彈跳起來的誇張現象,所以本案的結局當然還是出納算,只是有些細節涉及人事規範,非人事專業人員的出納若有算錯,人事都會卸責(事後的造冊核章人事真的

推噓11(11推 0噓 9→)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overcom (我不太會用)時間15年前 (2010/06/03 13: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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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學校的出納人員,如果收到人事發出的異動通知,如某某人去年考績申復成功,. 必須追溯補發薪津差額.... 請問類似這樣的異動,其金額應該是由人事承辦人算好書面通知出納具實核發,還是. 出納收到人事通知(上面沒有載明應補發金額)自行核算金額?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算?. 這兩個單位的工作權責劃分有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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