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台鐵轉任交通行政機關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睡貓)時間1年前 (2022/07/24 17:59), 1年前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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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sHH (Airs)》之銘言: : 大家好,本人為台鐵員工,近日要轉調交通行政機關,交通行政機關來文問要選擇使用(二類辦法轉調)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轉調),有人知道差異在哪裡嗎? : 該交通行政機關來文中有明白計算出依據(二類辦法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轉調)後之差異,資料顯示不論依據二類轉調還是任用法轉調,薪資皆一樣,此外也可以依據歷年考成提敘,這部分沒有差異。但備註欄位寫「一、轉任規定欄位中二類辦法係指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二、選擇二類辦法規定轉任本局(交通行政機關),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仍應重新審查其資格。」 : 想問如果之後的公務生涯可能會從交通行政機關轉自一般行政機關,職系也可能從交通行政變綜合行政,這樣要選擇哪一類轉調比較有利於己呢?謝謝 -- 使用二類人員轉任辦法和公務人員任用法的差別,在於適用轉任機關範圍、年資提敘效果 、再轉任非交通機關需否重行辦理銓敘審定等三方面。 -- 正文文長,簡易決策懶人包如下: 1.年資<10年: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2.年資>10年,且暫不考慮調任非交通行政機關: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 3.曾通過升資考且已升資,擬以升資後資格轉任交通行政機關:二類人員轉任辦法 4.資位制期間在多種不同職系之工作間調任:別傻了調出去一堆年資不能提敘,留下來吧 --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一)適用轉任機關:所有行政機關 (二)認定任用資格、轉任敘定職等起敘俸、提敘: 1.認定任用職等:依鐵路特考考試及格等級,高員=薦6,員級=委3,佐級=委1 2.認定「得調任職系」: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包括考試類科、經歷、學分等。 3.轉任敘定職等及起敘俸:依鐵路特考及格等級認定職等,自本俸1級起敘 4.提敘: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1)得提敘年資: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 1)服務成績優良:年終考績/考成/考核乙等(70分)以上 2)職等相當:依「各類人員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職等相當年資採計提敘俸級對照表」 →相當或高於轉任後職等年資,均得採計 3)性質相近:曾任職務無職系規定時 →依原機關開立工作內容證明,依內容認定性質屬於何種職系,再依職組暨 職系名稱一覽表判定,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得相互調任為性質相近。 (2)提敘範圍:先提敘至本俸最高級,尚有積餘年資再提敘,最高至審定職等年功俸最高級 (三)再調任非交通行政機關:無須重行審定職等俸級 -- 二、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提敘 (一)適用轉任機關:交通行政機關(請參交通行政機關一覽表,含地方政府所屬交通機關) (二)認定任用資格、轉任敘定職等起敘俸、提敘 1.認定任用職等:依現敘「資位」,不分特考或升資考/升資甄審取得 長級→簡11~簡13 副長→薦9~簡11 高員→薦6~薦9 員級→委3~委5 佐級→委1~委3 2.認定「得調任職系」: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包括考試類科、經歷、學分等 3.轉任敘定職等與起敘俸級:依現敘資位,以相當之最低職等本俸1級起敘 4.提敘: (1)得提敘年資&定義:同前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轉任」 (2)提敘範圍: 先提敘至所敘職等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再提敘至年功俸最高級;如考成結果 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2甲/1甲2乙),取得高1職等任用資格。 (三)再調任非交通行政機關: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重行審定。 -- 舉幾個簡易通案說明適用不同辦法的差異,個別複雜案例請另外問: 例1.(以鐵路特考及格資格辦理轉任) 某甲鐵路特考佐級場站調車類科及格,現任業務佐站務佐理職務,敘業務佐34級280薪點, 工作內容均為調車轉轍,8年年終考成等次依序為「甲乙甲乙甲甲甲甲」。 現擬轉任OO市政府交通局委任1~3職等交通行政職系書記職務: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依鐵路特考佐級及格,敘定委1本俸1級。 (2)提敘:8年相當交通行政職系之年終考成乙等以上,提敘至委1年功2級。 (3)銓審結果:委1合格實授,敘委1年功2級。 2.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業務佐資位,敘定委1本俸1級。 (2)提敘:具8年相當交通行政職系之年終考成乙等以上年資 1)先提敘至委1本7(本俸最高級),使用6年年資 2)積餘2年年資,續提敘至年功俸2級 3)升職等:積餘2年年資均為甲等,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取得委任2職等資格 (爭議:按轉任辦法原文未明確規定年資升職等判定須先提敘至原敘職等本俸最高級,惟實 務上似均先提敘至本俸最高級後,尚有積餘年資再判定得否升職等。) (3)銓審結果:委2合格實授,敘委2本俸2級,調任一般行政機關須重行審定。 例2:(以升資考取得較高資位任用資格者轉任) 某乙鐵路特考佐級運輸營業類科及格,復應佐級升員級升資考試及格,現任業務員事務員 職務,敘業務員29級330薪點,工作內容均為鐵路各類旅客諮詢答覆與管理, 13年年終考成等次依序為「乙甲乙乙甲乙甲乙甲甲甲甲甲」。 現擬轉任交通部OO局委任3~5職等交通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提敘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依鐵路特考佐級及格,敘定委1本俸1級 (2)提敘:13年相當交通行政職系之年終考成乙等以上年資,提敘至委1年功6級,餘1年不 得提敘。 (3)銓審結果:以委1權理委3~5職務,敘委1年功6級。 2.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提敘 (1)敘定起敘職等俸級:業務員資位,敘定委3本俸1級 (2)提敘: 1)年資採計:交通事業240薪點以上年資,相當於委3以上,200~230點年資本案不採。 採計240薪點以上年資計9年。 2)本俸提敘:提敘至委3本俸5級,餘5年年資,考成結果均為甲等。 3)年功俸提敘:提敘至委3年功2級 4)升職等:積餘年資2年均甲等,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取得委任4職等資格,敘委 4本俸5級。 5)續升職等&提敘:積餘年資3年均甲等,比照符合考績法升職等規定,取得委任5職等資 格,敘委5本俸5級。 (3)銓審結果:委5合格實授,敘委5本俸5級。調任一般行政機關須重行審定 例3.(資位制任職期間轉換工作內容者之轉任提敘) 某丙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運輸營業類科及格,後調任臺鐵局人事室任高級業務員科員職務, 現敘高級業務員24級385薪點。 服務期間各年度年終考成結果及工作內容如下: 320點:甲等,列車行車(列車長) 330點:甲等,輔助站長辦理車站一切事務(副站長) 340點:甲等,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理車站一切事務(站長) 350點:乙等,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理車站一切事務(站長)/人事行政業務(人事科員) 360點:甲等,人事行政業務(人事科員) 370點:乙等,人事行政業務(人事科員) 某丙於任人事科員滿2年後,轉任交通部OO局人事室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人事行政職系科員職務。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轉任敘薪: (1)專長取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任相當委5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工作滿2年且服務成 績優良,具調任薦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專長。 (2)敘定職等起敘俸級:依特考高員三級及格,敘薦6本俸1級 (3)提敘: 1)得採計年資: a.列車長~站長期間:工作內容屬交通行政職系,依職組職系一覽表規定,與人事行政 職系非同職組亦無得單向或雙向調任規定,性質不相近不採計。 b.人事科員期間:350點年度非全年從事人事行政業務,不採計;360點、370點年度全 年從事人事行政業務,性質相近得採計。 2)本俸提敘:提敘2級至薦6本俸3級。 (4)銓審結果:薦6合格實授,敘薦6本俸3級。 2.依二類人員轉任辦法辦理轉任敘薪: (1)專長取得:同上 (2)敘定職等起敘俸級:高級業務員資位,敘薦6本俸1級。 (3)提敘:同上 (4)銓審結果:薦6合格實授,敘薦6本俸3級。調任一般行政機關須重行審定。 -- 題外話1: 依二類轉任辦法取得較高職等任用資格者,雖然再調任一般行政機關時須重行審定。 但如於交通行政機關任職期間通過薦任升官等考試/升官等訓練並升薦任官,日後調一般 行政機關辦理重行審定,即可以升官等考試/訓練及格證書辦理銓審,不會被打回鐵路特考 及格之職等。 題外話2: 原PO是已經面試錄取即將辦理商調調任的人,討論台鐵人員商調外機關的難度我想應該不 是這篇的主軸,還是多聚焦在問題焦點為佳。 以上,希望對想外調的台鐵員工有幫助。 -- 1110725更新:修正部分舉例和非爭議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29.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58656751.A.866.html

07/24 18:11, 1年前 , 1F
這篇值得M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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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8:59, 1年前 , 2F
07/24 18:59, 2F

07/24 19:07, 1年前 , 3F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中: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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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08, 1年前 , 4F
具有所任職等職務任用資格者,自所任職等最低俸級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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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09, 1年前 , 5F
這個是升職等時有機會跳「俸級」的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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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10, 1年前 , 6F
而二類轉任辦法第4條第2項,沒有上述的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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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12, 1年前 , 7F
可能因為這樣,所以依二轉辦法的升職等沒機會跳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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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14, 1年前 , 8F
我只想說 原po推文下因為有人問高員及員是否比較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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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14, 1年前 , 9F
調出去 我才會在下面推那一串 您寫得兩類轉和任用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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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14, 1年前 , 10F
很清楚 至於你講的爭議部分 我是覺得只要符合性質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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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相當 可等升職等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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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16, 1年前 , 12F
我發現你們打字速度比我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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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29, 1年前 , 13F
樓上 他是依俸給法第17條 資位制的薪點對過去有到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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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29, 1年前 , 14F
他的例子) 應該是可以的 不然不能採計一年薪差不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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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轉沒這規定是他可以升職等 職等升上去 年功俸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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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29, 1年前 , 16F
更高 不怕對應不到 除非資位制的薪點對照過去沒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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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9:29, 1年前 , 17F
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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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0:00, 1年前 , 18F
我是說案例1為什麼不是3本3,而是2本2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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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0:02, 1年前 , 19F
因為二轉辦法是先提俸級,再看該俸級最高可在哪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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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0:05, 1年前 , 20F
如果先升職再以該職等最低級開始提俸級,結果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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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1:18, 1年前 , 21F
推案例說明專業!
07/24 21:18, 21F

07/24 21:20, 1年前 , 22F
這篇可以收精華了吧...
07/24 21:20, 22F

07/24 22:20, 1年前 , 23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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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23:19, 1年前 , 24F
先推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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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0:30, 1年前 , 25F
推ㄧ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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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1:03, 1年前 , 26F
人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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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7:50, 1年前 , 27F
先推再看
07/25 07:50, 27F

07/25 08:17, 1年前 , 28F
推,感謝大大
07/25 08:17, 28F

07/25 12:09, 1年前 , 29F
07/25 12:09, 29F

07/25 12:56, 1年前 , 30F
好人推
07/25 12:56, 30F

07/25 16:19, 1年前 , 31F
請問應徵資料主動附上工作內容證明或是職系專長認定,是
07/25 16:19, 31F

07/25 16:19, 1年前 , 32F
否能增加在審核階段被看上眼的機會?又請問這兩種資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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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19, 1年前 , 33F
否都要跟原單位的人事申請才能取得?謝謝。
07/25 16:19, 33F
如果你應徵的職系職缺非考試類科適用職系,附上調任專長相關證明是必要的,沒辦法調 任的人根本不符合資格。

07/25 16:42, 1年前 , 34F
服務證明一定要人事才能開,服務證明才有工作內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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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42, 1年前 , 35F
般都是以服務證明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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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6:50, 1年前 , 36F
瞭解,感謝~
07/25 16:50, 36F

07/25 17:09, 1年前 , 37F
很有幫助,謝謝
07/25 17:09, 37F

07/25 18:37, 1年前 , 38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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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37, 1年前 , 39F
寫得很詳盡,謝謝指教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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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eepcat612 (223.137.43.106 臺灣), 07/25/2022 22:41:32

07/25 23:16, 1年前 , 40F
這才是我在公職版想看的文章啊啊!M起來!M起來!
07/25 23:16, 40F

07/26 06:26, 1年前 , 41F
重點:離開交通行政機關,你的職等、俸級都會重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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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6:26, 1年前 , 42F
於被降級砍掉重練。要轉任切勿離開交通行政機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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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6:26, 1年前 , 43F
事業
07/26 06:26, 43F
非也非也 用任用法辦提敘,交通事業考成不會升職等,只能晉俸級。但是調其他機關都不用重審。 用二類轉任辦法辦提敘,交通事業考成可能會升職等,但調非交通機關要重審 在交通行政機關取得的考績效果和一般機關的考績效果一樣。

07/26 06:59, 1年前 , 44F
所以要離開交通資位制就是要跑要早,損失最少XD
07/26 06:59, 44F
這樣講不精確,正確地說是「如果你想轉換人事制度,盡早,不然通常都會有損失」 泛公部門的人事制度,轉教師是損失最少的,年資不求性質相近,只要等級相當都能提 公營事業(包括經濟部所屬分類職位事業人員、財政部所屬金融人員、中央銀行行員)是否 有提敘機制不明,但如果以調任方式辦理轉任,應該可以適用三類人員轉任辦法辦提敘, 具體如何執行仍看各事業規定。 交通事業人員目前只剩台鐵,公司化以後也沒了,只出不進不多討論。 其他特種人事制度包括關務人員、警察、消防也是相同狀況,無論是簡薦委轉任特種人員 ,或特種人員轉任簡薦委,都建議盡早,避免年資提敘不相容。 另外有意轉任不同人事制度者,最好別在原機關(構)內轉換不同職系的工作,一旦辦轉任 都可能因為工作性質不相近而無法提敘年資。

07/26 16:38, 1年前 , 45F
這個該精華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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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leepcat612 (223.137.43.106 臺灣), 07/26/2022 23:28:01

07/27 12:01, 1年前 , 46F
公務員轉台電理論上可行,法條都在,不過台電原則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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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1, 1年前 , 47F
不收,唯一的進用管道剩聯招,所以沒機會用;如果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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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1, 1年前 , 48F
務員考經濟部聯招,前幾年可以三年年資升一等,現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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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1, 1年前 , 49F
有了,歸零慢慢升等......至於資位制要轉簡薦委的,三
07/27 12:01, 49F

07/27 12:01, 1年前 , 50F
年內跑吧,認識些三年跑掉的高員,別機關可以給的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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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1, 1年前 , 51F
給到6本3,超過三年跑的,跟同期去簡薦委的比,論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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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1, 1年前 , 52F
都虧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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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7, 1年前 , 53F
台電的公務員三年年資換一職等沒有了,至於中油台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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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07, 1年前 , 54F
沒有就不清楚了
07/27 12:07, 54F
拿簡薦委升職等來講起碼先看一下公務人員俸表長什麼樣子好嗎,P06升P07專業加給多 不到一千塊,晚升很虧?分類職位事業人員升等比別人慢才真的會虧到。 P08以上的缺要升遷,先升P07沒優勢,表現好直接讓你P06權理P08了。 -- 法人化公營事業只要有「公務員兼勞工」身分的職位,現行法令可以向公務機關商調公務 人員,也有函釋認定現職身分為「公兼勞」者,亦具參加公務人員職缺外補資格,可以辦 理商調,實務上不常見不外兩個因素: 1.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任職相對不穩定: 有考試及格證書,調入以後發現狀況不對就再找缺調走了,業務留給接手者做。 2.對現職應公營事業甄試進用的從業人員難交代 各公營事業有「公兼勞」職位者,實務上大多把這機制用於補充甄試的不足, 例如中油今年開過徵自然保育和水產技術現職人員,專辦生態保育相關工作。國營甄試沒 開相關類科。 ※ 編輯: sleepcat612 (223.137.43.106 臺灣), 07/27/2022 19:01:40

07/28 07:54, 1年前 , 55F
國營之前職員面試,人事考官直接當我的面跟隔壁考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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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07:54, 1年前 , 56F
有相關規定,但門直接關了;至於你拿升等說差不到千元
07/28 07:54, 56F

07/28 07:54, 1年前 , 57F
什麼的,重點是升等上就是虧阿,可以直接占缺,幹嘛要
07/28 07:54, 57F

07/28 07:54, 1年前 , 58F
權理,講白點,低職等幹高職等的事不就是虧本.....幾
07/28 07:54, 58F

07/28 07:54, 1年前 , 59F
年前中油可是因為缺人,直接改規定,現場主管最低職等
07/28 07:54, 59F

07/28 07:54, 1年前 , 60F
要求往下調,搞到現場幹幹叫XD
07/28 07:54, 60F

07/28 18:01, 1年前 , 61F
推整理
07/28 18:01, 61F

07/31 16:40, 1年前 , 62F
專業推
07/31 16:40, 62F
文章代碼(AID): #1YtHVlXc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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