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升官等考試類科與職系任用問題
各位前輩好:
想請問原本銓敘的職系為矯正職系(現已合
併為司法行政職系),後單向調任至綜合行
政職系5或6至7的科員職務,銓委5,那麼
薦任升官等考試報考曾銓敘過的矯正類科,
及格後能否憑此類科的考試及格證書去銓
敘綜合行政職系薦6的資格?即是否能以與
綜合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且得單向調任的
司法行政-矯正類科的升官等考試及格取得
綜合行政職系的薦任資格?
還是一定要考現職銓敘職系(綜合行政)的
類科(一般行政或一般民政)及格才能取得
現銓綜合行政職系薦任的任用資格?
先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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