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現行公務員從事現場技藝展演的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2年前 (2022/02/21 10:48), 編輯推噓4(4010)
留言14則, 6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板上的前輩好,朋友沒帳號請我代發,以下以第一人稱敘述: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根據銓敘部 109.09.30. 部法一字第10949780641號令,「公務員 公餘時間於經各地方政府同意之場地,以現場表演或創作方式展現自身技藝並獲取報酬」 並無違反服務法,但由於該命令標題明確指出「街頭」藝人,以及本身並非法律專業,故 有以下問題請教板友: 一、何謂本命令所稱之「街頭藝人」身分?是否有明確定義? 二、本命令所稱之現場表演,能否延伸解釋至非街頭表演場域,如餐廳、酒吧以及藝文創 作空間等合法經營之具表演功能之場所? 三、公務人員於非街頭合法經營之表演場域,是否得以合法表演並領取酬勞? 四、過往法規所稱對尊嚴之妨礙,以及持續、經常的定義?本命令是否表示技藝展演得免 受持續、經常之規範?畢竟技藝展演很難是偶一為之。 五、能否以自身名義,對現場演藝內容進行宣傳與行銷?例如經營以現場演藝資訊為目的 社群媒體? 以上問題,請大家幫幫小法盲,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45411682.A.9D4.html

02/21 10:58, 2年前 , 1F
街頭藝人有牌要考跟申請地點的 雖然我是不太認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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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0:58, 2年前 , 2F
不然會被社維法當作行乞被警察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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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32, 2年前 , 3F
請您的朋友直接email法務部詢問會比較能針對個案作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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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32, 2年前 , 4F
釋答覆;您的朋友有先問過自家人事單位了嗎?若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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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2:32, 2年前 , 5F
有其實可以請他去問,還是不確定再去詢問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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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3:09, 2年前 , 6F
推樓上,但我覺得該函釋寫得很清楚了,像問題3&5都有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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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39, 2年前 , 7F
不要無限制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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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39, 2年前 , 8F
那個就是街頭藝人的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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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40, 2年前 , 9F
街頭藝人要取得政府業管單位的證照,以及許可表演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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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41, 2年前 , 10F
而且街頭藝人的斗內具有不確定數,換言之無其直接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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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41, 2年前 , 11F
你可能表演一下午,一塊錢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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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42, 2年前 , 12F
有可能還沒開始表演,路過白衣女子就丟一疊鈔票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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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14:47, 2年前 , 13F
會發現警察都去當藝人,剛好八大都會去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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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9:50, 2年前 , 14F
之前看電視有看到過~ youtube應該有那個公務員地下街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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