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機關被當成郵局用了該怎麼辦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llll)時間3年前 (2021/02/25 20:51), 3年前編輯推噓6(603)
留言9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sapoolu (asapoolu)》之銘言: : 今天有個民眾拿了一疊申請資料給我們收發丟了就跑 : 資料上面寫著請轉交某A機關 : 某A機關跟我們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機關 能不能直接函覆民眾退件(就是不幫他寄, 寧願郵錢花在退件上), 或直接簽存不受理 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問題ㄟ -------------------------------------------- 行政程序法第17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這條的規定, 我的解讀是, 民眾去勞工局檢舉高薪低報, 勞工局應該要移出(民眾其實常常搞不清楚 勞工局跟勞保局的差別),... 這種情形是一定要幫他轉的 但如果來勞工局丟下一疊比如說: 擬設立宮廟的文件? 這時候機關還有行政程序法第17條後段的義務嗎?? 是個有趣的問題 ps: 這個民眾也真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55.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14257481.A.A5C.html

02/25 21:07, 3年前 , 1F
要有申請的意思才處理,丟下東西並未表示意思,無法律行為
02/25 21:07, 1F
(1)有"意思表示", (2)收發打開後: 文件有表達要設立宮廟的意思 (3)如果收發來不及攔下, 他就跑掉了,... 這份申請文件應該會到勞工局的"局綜合業務"那個人身上去

02/25 21:09, 3年前 , 2F
是我就放著慢慢辦,等他受不了再幫他移去。
02/25 21:09, 2F
※ 編輯: bota (219.85.255.218 臺灣), 02/25/2021 21:11:03

02/25 23:43, 3年前 , 3F
乾脆在佈告欄公告失物招領,名字幫打個碼就好
02/25 23:43, 3F

02/25 23:51, 3年前 , 4F
認真討論的話失誤招領不可行阿,很明顯不是遺失在這
02/25 23:51, 4F

02/26 04:53, 3年前 , 5F
那先依職權調查一年半載,再送有管轄權機關
02/26 04:53, 5F

02/26 07:15, 3年前 , 6F
先調查個100年吧,事情要搞清楚不容易,但是人沒那麼長命
02/26 07:15, 6F

02/26 13:21, 3年前 , 7F
送錯跟刻意丟給政府處理是兩回事
02/26 13:21, 7F

02/26 13:21, 3年前 , 8F
後者就是退還,因為不是申請搞錯
02/26 13:21, 8F

02/27 10:15, 3年前 , 9F
也不確定送來的人是申請人本人啊
02/27 10:15, 9F
文章代碼(AID): #1WDvr9f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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