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金山區公所小編疑過勞死 監察委員申請自動調查
https://www.taisounds.com/w/TaiSounds/society_20101515221368838
金山小編單月加班逾100小時 勞保局認定過勞死
Oct 15, 2020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臉書小編陳嘉緯今年8月初在家中猝死,勞保局透過打卡紀錄、區長出
差行程紀錄、Google Map紀錄等,發現陳發病前單月工時超過276小時,比正常工時超過
100小時以上,認定確實是「過勞死」。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指出,陳嘉緯家屬9月19日向勞保局提出職災死亡給付申請,因陳
的出勤紀錄有些因出差並未完整打卡,因此勞保局進一步透過金山區公所區長行程紀錄、
出差紀錄、家屬提供陳嘉緯的Google Map軌跡,認定陳在發病前單月工時比正常工時超過
100小時,前2到6個月每月也超過80小時,符合過勞認定標準。
陳嘉緯在2009年勞保年金實施後才開始投保勞保,因此可依陳嘉緯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
資發給遺屬年金,另外再發給10個月職災補償金與5個月喪葬津貼。
雖因陳嘉緯屬於約僱人員,並不適用《勞基法》,因此無法追究僱主職災補償責任,但勞
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金山區公所仍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依法對於長時
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需有預防措施,若未來沒有預防措施又有勞工發生職業
病,將可處3萬到30萬元罰鍰。
今年29歲的陳嘉緯畢業於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在位期間除了擔任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
也是區公所臉書的小編,業務繁忙,不但要跟在區長身邊負責直播,也要負責聯繫媒體及
其他業務單位,甚至還要剪片、發文,親友都知道他「被操得很慘」。雖然工作3年,頭
銜是組長,但月薪不到24K。
陳嘉緯是金山區公所約聘僱人員,既不是勞工、也無法納入經考試錄用的公務員保障體系
。而勞工受《勞基法》保障,享有一例一休、七休一、加班費乘以1.33等保障;公務員則
是有公保、退撫金、訴訟救濟等權利,不過約聘僱人員正好落在兩者間的灰色地帶。這起
意外也引發各界疾呼,要求公部門檢討約聘僱人事制度。
職災「過勞」認定標準
依勞保局訂定的「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認定參考指引」,若勞工發病前1個月單月加班
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內任一個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個小時,都會被認定
和工作有極強相關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4937931
勞保局認定金山公所小編過勞死 侯友宜:會再內部檢討
[節錄]
侯友宜表示,後續會將公部門的相關條例再跟監察院積極配合調查,調查出來後也會做深
刻的探討與檢討;金山區長廖武輝說,尊重勞保局的認定。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4360
金山小編猝死案 新北市府認定「因公死亡」
黃子杰 吳嘉堡 / 新北報導
2020-09-18 12:57 最後更新:2020-09-18 21:14
[節錄]
是否構成過勞死亡,將交由勞動部勞保局認定。新北市府表示,陳嘉緯因執行任務事前準
備,或事後整理期間促發疾病,符合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將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給予撫恤金50到60萬元。
不適用勞基法,但可以認定為因公死亡比照公務人員撫卹(一次發給15個基數=本俸兩倍)
保勞保,也可以領職災給付(有舊制年資者可選擇一次發給4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職災的給付標準好像也比撫卹香多了,公務人員過勞死是可以領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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