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有關休假日數被擅自修改...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送你一束..龜殼花)時間3年前 (2020/07/26 17:50), 編輯推噓11(11020)
留言31則, 1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是上週商調到新單位, 原本休假日數是21天 (年資其中有併計國立大學研究助理1年7個月), 到新單位人事室差假承辦覺得這1年7個月有疑慮, 直接在差勤系統將我的休假日數下修為14日, 新單位承辦人是一位技工阿姨輩的, 我自己找了人事法規及函釋給她 她還是一直找「不能併計」的理由, (讓人感覺不專業,不懂法規的刁難) 前單位人事室承辦是一位薦任課員和人事主任, 當初我只繳交學校的離職證明書和服務證明書, 她們覺得沒問題就幫我併了。 想請問的是如果覺得單位人員休假日數有疑慮,是否應先維持原有日數,等找到充分能修 改的證據原因及理由並上簽,長官同意後再下修休假日數並以便簽或簽核之公文影本通知 當事人,而不是承辦人自己覺得不合理,直接先砍當事人7天休假,然後再請當事人「自己 」去找充分理由或詢問銓敘部信箱再等回函再幫當事人加回,覺得新單位程序讓人覺得不 合理。 但她是大姐,我也不敢對她不禮貌。 -- 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07.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5757053.A.A5D.html

07/26 18:23, 3年前 , 1F
研究助理不行吧
07/26 18:23, 1F

07/26 18:29, 3年前 , 2F
先扣後補的程序還好吧沒到不合理,有聽過商調後直接
07/26 18:29, 2F

07/26 18:29, 3年前 , 3F
休假30天的....,反正這種問題寫email問人總拿回函
07/26 18:29, 3F

07/26 18:29, 3年前 , 4F
給她看比較有用,現在回覆速度算快了
07/26 18:29, 4F

07/26 18:49, 3年前 , 5F
人事不省人事
07/26 18:49, 5F

07/26 18:50, 3年前 , 6F
覺得還好 106年起研究助理本來就不能併了
07/26 18:50, 6F

07/26 18:56, 3年前 , 7F
敬會m大
07/26 18:56, 7F

07/26 19:09, 3年前 , 8F
但我不是106年之後的啊...
07/26 19:09, 8F

07/26 19:14, 3年前 , 9F
問完總處後找人事主管,主管不處理就往上級人事機關
07/26 19:14, 9F

07/26 19:14, 3年前 , 10F
申訴。
07/26 19:14, 10F

07/26 20:08, 3年前 , 11F
跟我情況類似 我從A單位到B單位 B人事也覺得我併計有疑慮
07/26 20:08, 11F

07/26 20:08, 3年前 , 12F
經過爭取後終於併計成功了
07/26 20:08, 12F

07/26 20:09, 3年前 , 13F
基本上核定過的併計 要一直有效
07/26 20:09, 13F

07/26 21:27, 3年前 , 14F
我以為不換錢的都好說
07/26 21:27, 14F

07/26 21:53, 3年前 , 15F
106.1.1生效那個函的確把大學專任研究助理排除 不過
07/26 21:53, 15F

07/26 21:54, 3年前 , 16F
該函也有個但書「前併計有案」 現單位要釐清應該要從
07/26 21:54, 16F

07/26 21:54, 3年前 , 17F
移轉過來的資料或直接發函去問前單位有沒有併計在案
07/26 21:54, 17F

07/26 21:55, 3年前 , 18F
有的話就應該要採計 持續溝通吧…
07/26 21:55, 18F

07/26 21:55, 3年前 , 19F
因為調職「通常」年資都沒有中斷
07/26 21:55, 19F

07/26 22:13, 3年前 , 20F
簽呈啊 會她 看怎麼處理
07/26 22:13, 20F

07/27 00:21, 3年前 , 21F
樓下m
07/27 00:21, 21F

07/27 09:25, 3年前 , 22F
哪個 m ? 樓下那個 m ?
07/27 09:25, 22F

07/27 10:46, 3年前 , 23F
就是樓下m
07/27 10:46, 23F

07/27 11:58, 3年前 , 24F
過頭了啦
07/27 11:58, 24F

08/01 00:02, 3年前 , 25F
所以就算剛考上,但研究助理是106年以前當的,也能
08/01 00:02, 25F

08/01 00:02, 3年前 , 26F
併?
08/01 00:02, 26F

08/02 01:37, 3年前 , 27F
先扣還好啦他應該是怕給多了到時自己麻煩,你就寫信
08/02 01:37, 27F

08/02 01:37, 3年前 , 28F
給銓敘部詢問,記得附上之前就併計的證明,銓敘部說o
08/02 01:37, 28F

08/02 01:37, 3年前 , 29F
k,再拿去給你家人事修改。
08/02 01:37, 29F

08/02 14:33, 3年前 , 30F
回25樓forever,只要不是可併的12類,現在考上第一次當公務
08/02 14:33, 30F

08/02 14:33, 3年前 , 31F
員,都不能併了。
08/02 14:33, 31F
文章代碼(AID): #1V7L7zfT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