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界醜聞 警官性侵警大女實習生 判休職一年半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臺語是客家話)時間4年前 (2020/05/20 14:20), 編輯推噓5(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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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20001208-260402?chdtv 警界醜聞 警官性侵警大女實習生 判休職一年半 109-05-20 林偉信 臺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吳姓警官,四年前到同學住處,與對方及同學女友、警大女實習生吃 消夜、喝酒,他竟趁女實習生喝醉後加以性侵,刑事部分吳男遭判刑二年、緩刑五年;行 政究責部分,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他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判決休職一年六月。 吳男在一〇五年十月七日晚間十一點,與大學男同學及其女友一同在同學住家的客廳吃消 夜、飲酒,男同學因酒醉攤倒在沙發上,吳先行攙扶他進入主臥室休憩,並繼續與他的女 友在客廳內飲酒聊天。 隔天凌晨在警局實習的中央警察大學女學生呈現酩酊無力、意識不清的狀況,吳男認有機 可趁,竟對她加以性侵;檢方起訴後,今年初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將吳男判刑二年、緩刑五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刑事部分已判決確定。 臺中市府將吳男移送公懲會懲戒,他辯稱與被害女子在法院審理期間,經多次協商後,依 她要求錄製道歉影片交她的律師保管,他也分期賠償對方六十萬元,被害人在法院調解室 當面表示願意原諒他之行為,使他維持正常工作及家庭生活。 吳男說,他從警大畢業後派任警察工作迄今已十年,在工作崗位能獲長官肯定,也有工作 上成就,他一時衝動涉犯乘機性交罪,非執行職務之行為,且為他與被害女子的私事,不 影響公權力之執行,也與服務單位無關,應不至於損害政府之信譽。 公懲會認為,吳男除觸犯刑法外,並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影響人民對公務員之信 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考量他犯後尚知悔悟,判 決休職一年六月確定。 ---- 雖然和解賠六十萬元,換來緩刑五年、休職一年半的結果,真是讓旁觀者覺得好有人情味 的法院!吳男的藉口可以類推適用到其他違法公務員?吸毒酒駕和其他私底下違法的公務 員也不應該嚴懲,畢竟這些違法公務員也沒有妨害他們的工作表現呀 ---- https://bit.ly/2x4r5s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0.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89955603.A.B8B.html

05/20 15:17, 4年前 , 1F
會太輕嗎?
05/20 15:17, 1F

05/20 15:45, 4年前 , 2F
為什麼這樣可以緩刑
05/20 15:45, 2F

05/20 16:05, 4年前 , 3F
立委坐監,警察強姦,台灣真的是鬼島
05/20 16:05, 3F

05/20 16:21, 4年前 , 4F
判這樣主要是取得被害人原諒,被害人都肯原諒了,法官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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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21, 4年前 , 5F
然也沒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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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30, 4年前 , 6F
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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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44, 4年前 , 7F
休職期滿後,如果他提出復職,是否機關一定要同意?那這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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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45, 4年前 , 8F
不如直接記兩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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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39, 4年前 , 9F
和解後的刑事判決OK,有問題的是警界還要繼續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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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03, 4年前 , 10F
這還能回任嗎?警察人事條例好像有規定不行?
05/20 18:03, 10F

05/20 18:19, 4年前 , 11F
休職非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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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9, 4年前 , 12F
休完就是復職,沒缺就是給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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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8:19, 4年前 , 13F
羨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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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19, 4年前 , 14F
有案底還能當警察?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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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51, 4年前 , 15F
這就是讓我無法理解的地方,通常警察發生風紀案,甚至是貪瀆
05/20 19:51, 15F

05/20 19:52, 4年前 , 16F
案,都是由考績會明快處置記兩大過免職,本案卻移送公懲會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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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9:52, 4年前 , 17F
成休職處分,看來後面有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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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3, 4年前 , 18F
應該是職等比較高,所以送到公懲會,而本案已經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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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4, 4年前 , 19F
對方當警官已經十年,想必不是隨便的兩線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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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5, 4年前 , 20F
一般兩大過是行政懲處,更何況你怎知道是不是真的是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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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6, 4年前 , 21F
搞不好只是 XX談不攏,要是隨便一個告性侵就可以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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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6, 4年前 , 22F
一個高階警官,那隨便酒店派幾個 XX 就可以把警界搞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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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07, 4年前 , 23F
就像本案,一般被兩大過的一毛三,不很多都是藉職權XX ?
05/20 20:07, 23F

05/20 20:07, 4年前 , 24F
這案子是嗎? 也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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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3:41, 4年前 , 25F
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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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01:21, 4年前 , 26F
難得會讓我也覺得判太輕 過去很多案例都覺得鄉民太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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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1:54, 4年前 , 27F
官官相護,法法相護,人民對警察只有畏,沒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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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1:55, 4年前 , 28F
只有畏(人家有槍啊),沒有敬(有執照的流氓吧?)
05/21 11:55, 28F

05/21 23:01, 4年前 , 29F
民眾對公務員的想法不是「公僕」就是「米蟲」,信賴?
05/21 23:01, 29F

05/21 23:01, 4年前 , 30F
愛說笑嗎?
05/21 23:01, 30F

05/23 03:57, 4年前 , 31F
你各位知道警官跟警員的差別了吧 可憐哪
05/23 03:57,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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