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家單位計畫人員相關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LE)時間4年前 (2020/01/04 00:04), 4年前編輯推噓4(4032)
留言36則, 9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好: 小弟目前在公家單位(以下簡稱A)任職,自己遇到了一些狀況, 想說這個版的版眾對於公家單位運作和法規比較了解,因此想和大家請益一下該如何解 我本身是以A單位的計畫人員任用(到職時也有簽署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的同意書), 計畫是單位和B公家單位申請的,薪資也是由B單位支應。 原本單位特休和加班補休的年度是以到職日計算 (如我本身是107年3月到職,滿1年的7天特休應於108年3月至109年3月前用畢, 單位的網路差假系統也是這樣顯示)。 因為單位考量長期業務需要,在107至108年間, 部門長官徵詢我的意見,並和單位上級長官及人事爭取下,將我轉為約用人員, 於今年生效(職位相同,工作內容一模一樣)。 到去年年底時,人事要求填寫離職單和到職單。 (其實現在回想,這時候就應該要發覺事情不對勁QQ) 然後悲劇就發生了... 我原本預留4天半特休,要留到今年2月出遊用。 結果1月2號上班的時候,發現4天半的特休被歸0(驚)!!(加班補休到是還在) 詢問人事,表示由於計畫的顧主是B單位,所以特休無法延續,應該要在去年年底前休完。 甚至就算要換加班費也要看當初計畫是否有編列...? 但我事前完全不知道這個規定,也是配合單位調動,人事也沒告知相關規定, 若人事事先告知相關規定,我還可以提前規劃假期使用的方式 (如:先把特休用完.把假期往前挪...等等) 實在覺得很冤枉... 總之,現在最希望的就是可以把4天半的特休拿回來。 後來查了一些相關事例和法規: 確實有雇主不同無法直接延續特休的情形(但明明做的就是相同的業務,誰會知道啊...) 但勞基法38提到: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 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想請問一下: 1.人事是否有權利義務告知相關規定?(似乎很難這樣主張) 2.是否有可能主張要協商遞延特休?(但擔心人事會說不同雇主不能這樣主張?) 3.還有其他權力救濟的方式嗎?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也麻煩分享一下 先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32.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8067460.A.DB9.html

01/04 00:16, 4年前 , 1F
跟長官談加班換補休比較實際....
01/04 00:16, 1F
你的意思是,從現在開始加班去換取補休嗎? 不過要申請加班,通常也是要有正當的理由就是了 不知道長官會不會同意 ※ 編輯: jack5914qoo (60.250.232.245 臺灣), 01/04/2020 00:19:51

01/04 00:21, 4年前 , 2F
我的認知是有困難 每天加一個小時換補休可能比較快
01/04 00:21, 2F
但這樣無法在2月中前湊回原本的4天半 再來是對於長官和人事單位也是麻煩,每天都要去差假系統點加班, 好像對於長官和人事來說也不是個理想的方法 ※ 編輯: jack5914qoo (60.250.232.245 臺灣), 01/04/2020 00:28:17

01/04 08:04, 4年前 , 3F
1.道義問題,不算權利義務,不過因為是對你有利的身分
01/04 08:04, 3F

01/04 08:05, 4年前 , 4F
變更(基本上從不確定期間的計畫人員變成不定期的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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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05, 4年前 , 5F
看各機關作法 至少我自已是會講 但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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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06, 4年前 , 6F
你要先確認一下計畫人員和約用人員是不是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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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06, 4年前 , 7F
就職稱上面來推測應該是適用(這個前提很重要) 然後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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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07, 4年前 , 8F
一下貴機關對於是類人員有無製定工作規則或去勞動契約
01/04 08:07, 8F

01/04 08:07, 4年前 , 9F
裡面找尋有無年資轉換的條文 有才可主張如沒有 就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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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08, 4年前 , 10F
勞基法向計畫單位A主張勞動契約終止將未休畢休假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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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09, 4年前 , 11F
薪資 不能主張遞延
01/04 08:09, 11F

01/04 08:10, 4年前 , 12F
補「沒有的話就是依勞基法…」 3.你找不規範就談不上
01/04 08:10, 12F

01/04 08:10, 4年前 , 13F
救濟問題…
01/04 08:10, 13F

01/04 08:13, 4年前 , 14F
另外 休假折算薪資還要看計畫有沒有編錢 我覺得這話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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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08:13, 4年前 , 15F
題比較大一點 是說不算給你嗎?如果是,有違反勞基法嫌
01/04 08:13, 15F

01/04 08:14, 4年前 , 16F
疑 勞工行政機關可不會管你有編沒編預算
01/04 08:14, 16F

01/04 08:21, 4年前 , 17F
這雖然是你的籌碼 但後座力不小 小心使用 談崩了就是
01/04 08:21, 17F

01/04 08:22, 4年前 , 18F
4.5天+2萬元罰鍰+你會黑 如果他們怕麻煩就會讓你的休假
01/04 08:22, 18F

01/04 08:22, 4年前 , 19F
延續 皆大歡喜 就這樣…
01/04 08:22, 19F
謝謝你 規範、勞基法、公務人員相關的資料都有找過... 但目前找到的資料、不同機關的作法、以及大家的見解,都還蠻不一樣的... 所以想說直接問問看大家和公家機關交手的經驗和意見 至於如果沒有辦法取回假 確實會和B單位詢問是否能取回金錢

01/04 12:47, 4年前 , 20F
1沒有2.不同僱主3.契約到期結清 ,跟前僱主要求換錢,
01/04 12:47, 20F

01/04 12:47, 4年前 , 21F
預算跟關帳問題不討論。如果要依勞基法主張,2份合約
01/04 12:47, 21F

01/04 12:47, 4年前 , 22F
是同一份工作要求機關讓你休,要有黑掉的心理準備。
01/04 12:47, 22F
謝謝 我會注意

01/04 14:17, 4年前 , 23F
進公家單位最好把勞基法忘了、入境隨俗,不然就再找新
01/04 14:17, 23F

01/04 14:17, 4年前 , 24F
工作吧!
01/04 14:17, 24F

01/04 14:20, 4年前 , 25F
一堆機關沒錢,管你是不是正式公務人員,直接說,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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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14:20, 4年前 , 26F
永遠只有補休,休不完就是做功德,即使不合理,但所
01/04 14:20, 26F

01/04 14:20, 4年前 , 27F
有人只能接受!
01/04 14:20, 27F

01/04 14:22, 4年前 , 28F
只是要回幾天假而整個黑掉看你覺得滑不滑算!
01/04 14:22, 28F
我了解 其實我們機關也是希望大家加班之後換補休而不是加班費 以合約來說,我要加班費是跟B單位的計畫請領,應該和目前任職的A單位沒有關係 至於假的部分怎麼處理 我會再注意

01/04 16:41, 4年前 , 29F
你不覺得最有義務注意的人是你自己嗎?離職單是自己寫的、文
01/04 16:41, 29F

01/04 16:41, 4年前 , 30F
中好多不知道、如果事先 能怪誰?
01/04 16:41, 30F
是啊 包括我跟我們機關的主管們 也真的都是好好地上了一課呢

01/04 18:27, 4年前 , 31F
先確定是不是勞基法適用範圍吧...
01/04 18:27, 31F
以我目前收集到的資訊看起來 公家機關的約用及計畫人員,是部分走勞基法,部分又要遵守公務員的規範 (比如:已計畫人員報到時還是要簽署公務人員不得兼職的同意書) 所以到底這個適不適用,這確實要再和人事那邊了解 ※ 編輯: jack5914qoo (1.172.143.90 臺灣), 01/05/2020 20:01:22 ※ 編輯: jack5914qoo (1.172.143.90 臺灣), 01/05/2020 20:05:37

01/06 10:03, 4年前 , 32F
適用勞基法人員,契約終止未休完的休假都必須發給工資
01/06 10:03, 32F

01/06 13:51, 4年前 , 33F
不得兼職在勞基法沒約束,依雙方合約規定辦理
01/06 13:51, 33F

01/06 13:52, 4年前 , 34F
至於離到職休假泡湯的事情,你有很多處理方式
01/06 13:52, 34F

01/06 13:53, 4年前 , 35F
例如打報告,打行政處分,依派遣人員規定去爭取
01/06 13:53, 35F

01/06 13:53, 4年前 , 36F
因為是同一服務單位
01/06 13:53, 36F
謝謝各位的見解,會先利用目前收集的資料和所處部門的長官討論,再決定如何處理 ※ 編輯: jack5914qoo (1.172.143.90 臺灣), 01/07/2020 22:15:04
文章代碼(AID): #1U3sO4sv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