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A加班費、冒犯女同事 法官行為不檢被免職 改行當律師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857943
A加班費、冒犯女同事 法官行為不檢被免職 改行當律師
108-06-07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臺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下班後飲宴、應酬,還申報加班費,又遭檢舉和部屬
餐敘時,對女職員出言冒犯,職務法庭昨天判陳梅欽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
職務。
陳梅欽八十九年三月起擔任士院法官,去年八月十一日辭職後轉任律師。依職務法庭的懲
處,他仍可當律師。
職務法庭認為,「審判獨立」是要確保人民受有公正、公平的審判,不是法官的特權,是
法官的責任與義務,司法行政盡力提供法官獨立審判的客觀環境。基於審判工作獨立性和
本質特殊性的需求,法官上、下班雖不用簽到,但不代表法官可以任意不上班,更不得在
上班、加班時段到「顯不適當」的場所。
陳梅欽到外頭喝酒,卻申報加班費,一再為之,職務法庭認為他辜負制度善意,嚴重損害
法官的尊嚴和形象,也讓人民對法官是「誠實、正直,會公平、公正審判」職務信任生疑
,情節重大。陳以言詞騷擾女部屬,也凸顯他有利用權勢意味,無性平意識。
職務法庭認為,法官、檢察官所應遵守的職業倫理規範要求,遠比一般公務員高,考量陳
梅欽九十四年間就因網路交友有行為不檢情況,考績列丙等,判他免除法官職務。但本案
的具體事實和一般公務員倫理規範要求標準相比,還未達要剝奪公務員資格程度,因此未
處以「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最重懲罰。
陳梅欽被控在去年一月和五月間,下班後應酬不斷,但卻以事後或事前申報方式,向士院
申報加班,詐領加班費。
此外,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下班後陳宴請部屬,卻對在場的兩名女職員大談「事業線」,
並誇讚其中一女「妳的『事業線』也不錯」。陳還解開上衣鈕扣,展現自己上胸肌,並要
求在場的人要喝酒、打通關。監院認為陳利用權勢,也沒有性別平等意識,更不尊重女性
,他的行為冒犯在場人,還讓其中一名女職員隔天無法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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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一直強調法官獨立審判不受干預的重要性,職業道德要求卻不高?還能轉職當律師
,不知情的民眾不就會誤找這類遭到淘汰轉職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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