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yuling77124)時間5年前 (2019/05/11 17:21), 5年前編輯推噓3(3021)
留言24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大家的經驗,看看是否得以解惑,先在此謝謝大家。 根據新法規定,106年始任公務人員者只有12大類年資才可併計休假,但106年前已經核定 有案的年資繼續維持。 本機關有一位剛調任來的同仁(103任職),突然拿出臨時人員的服務證明要求我們幫他 併計,但是,他自己也說,前機關都沒幫他計(一開始是說他不知道,所以沒提供)要叫 我們追認,我們以該段休假年資從未核定為由拒絕併計,但當時人卻以他不知情,且他是 103年任職者覺得必須併計,當然我們也有打給前機關詢問,前機關也不太想管,請當事 人去問前機關,他也不願意。後來沒辦法只好請他詢問銓敘部,結果銓敘部卻以他提出來 的當下認定(?),又說我們的做法是最正統的,但他件事可當個案處理(?!),也沒 相關函釋可供參考,就是電話一通就要叫我們認,實在難以接受,畢竟這種事蠻嚴重的, 影響的不只是本機關而已,且我們主管機關也是認為不可採計,但銓敘部的言論讓人很挫 折,所以想請問版上人事同仁,可有類似案例可供解惑呢?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9.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7566463.A.AC6.html ※ 編輯: yuling77124 (218.173.179.90), 05/11/2019 17:25:00

05/11 18:13, 5年前 , 1F
分類
05/11 18:13, 1F

05/11 18:53, 5年前 , 2F
個案處理跟一定要採認兩回事吧?
05/11 18:53, 2F

05/11 19:42, 5年前 , 3F
分類....
05/11 19:42, 3F

05/11 19:42, 5年前 , 4F
有什麼好挫折的??
05/11 19:42, 4F
※ 編輯: yuling77124 (218.173.179.90), 05/11/2019 20:05:22 ※ 編輯: yuling77124 (218.173.179.90), 05/11/2019 20:06:26

05/11 20:07, 5年前 , 5F
可以當個案處理就是也可以不當個案處理吧?
05/11 20:07, 5F

05/11 20:08, 5年前 , 6F
那這件事就結束了吧 當事人覺得不行請他再去行政救濟
05/11 20:08, 6F
※ 編輯: yuling77124 (218.173.179.90), 05/11/2019 20:09:19 ※ 編輯: yuling77124 (218.173.179.90), 05/11/2019 20:12:43

05/11 20:13, 5年前 , 7F
呵呵~~~~看來有人沒看懂銓敘部的意思
05/11 20:13, 7F

05/11 20:14, 5年前 , 8F
我要出門,晚一點再寫一篇吧(所以才要樓主把分類先改好)
05/11 20:14, 8F

05/11 20:43, 5年前 , 9F
臨時人員按月支薪應該有算,按時計薪沒有,均有函釋,既
05/11 20:43, 9F

05/11 20:43, 5年前 , 10F
然103任職(如經銓敘),前機關就該處理,既未處理,已
05/11 20:43, 10F

05/11 20:43, 5年前 , 11F
來到貴機關,計入尚無不可,供參。
05/11 20:43, 11F

05/11 20:48, 5年前 , 12F
個人也是103錄取,今年調任,只有臨時計時年資未計,函
05/11 20:48, 12F

05/11 20:48, 5年前 , 13F
釋一併送人事存參
05/11 20:48, 13F

05/11 22:12, 5年前 , 14F
他來到本機關就是在106.1.1之後 現在那些相關函釋已經
05/11 22:12, 14F

05/11 22:13, 5年前 , 15F
主管機關廢止適用 你用廢止的函釋去認定 於法無據
05/11 22:13, 15F

05/11 22:13, 5年前 , 16F
要作的不留手尾 就正式去函詢問前單位休假年資
05/11 22:13, 16F

05/11 22:14, 5年前 , 17F
請前單位查明復註 前單位如果有回給你該段年資依當時
05/11 22:14, 17F

05/11 22:14, 5年前 , 18F
法規可併入休假年資 你可以開一條路給他走 不是要你問
05/11 22:14, 18F

05/11 22:15, 5年前 , 19F
前單位是有採計該段年資哦 兩個是有差的 當然對方如果
05/11 22:15, 19F

05/11 22:16, 5年前 , 20F
白目的回你 我當時就沒採 就作依據不符函釋不給 你要打
05/11 22:16, 20F

05/11 22:16, 5年前 , 21F
申訴到時也是要答辯的…
05/11 22:16, 21F

05/11 22:19, 5年前 , 22F
前單位拉的屎 你要擦也要儘量找他碴 責任為何要全扛
05/11 22:19, 22F

05/12 11:17, 5年前 , 23F
看ID好像認識耶XD
05/12 11:17, 23F

05/12 11:31, 5年前 , 24F
e 大,不是 "廢止" 歐... 是 "停止"
05/12 11:31, 24F
文章代碼(AID): #1SrfF_h6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