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旅行社老闆不爽稽查 竟關車門把官員強行載走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cat886688)時間5年前 (2019/01/05 23:33), 編輯推噓16(1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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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老闆不爽稽查 竟關車門把官員強行載走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林姓旅行社負責人去年接到包車團,因缺司機自已開車接客跑 車,在關西服務區休息時,遇到兩名稽查員上車查車子狀況,他一時不爽竟開直播拍二人 稽查狀況,還關上車門將落單的戴姓女稽查員載走,戴女氣炸怒控妨害自由。新竹地院依 妨害自由罪判刑3月,緩刑2年,期間捐公庫5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林姓旅行社董事長,去年6月間因接到包車團,缺司機開車載客,自已當 司機開遊覽車,從台北雙溪到台南,途中在關西服務區暫停休息,剛好遇到交通局觀光局 戴女、陳男稽查員上車,表明身分要稽查。林男對官員稽查不滿,怒嗆:「沒問題為何要 查?」要求稽查員「去別車找!」,戴、陳見對方不願配合,告知拒檢問題恐涉法,被對 方諷:「你很棒嘛!你很會嘛!」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男拿起手機,近距離拍攝,並以臉書直播,陳男見稽查遭阻,下車聯絡國道警察協助。 而林男明知戴女是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竟關上車門直接將車開走,將戴女載離停車場,讓 她嚇得多次要求停車,直到200公尺外的關西服務區加油站,國道警方趕抵要求開啟車門 ,戴女才脫身下車,事後憤而提告。 林男偵訊時辯稱,當時沒看到車上有觀光局稽查人員,只是想去加油,又改口表示不知戴 、陳是稽查員,也不知戴女還在車上。直到起訴移審新竹地院開庭時,林男才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林男未能體認公務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應予尊重,竟強行載走戴女,非理 性剝奪行動自由,危害公務員執行職務安全,心態、手段可議,實不足取,念其犯後坦承 犯行,態度尚可,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3月,緩刑2年,期間應捐公庫5萬元。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63113 這個運將素質好低!連執法人員也戲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227.54.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46702427.A.954.html

01/06 00:04, 5年前 , 1F
犯後坦承犯行?明明是硬拗到開庭才不得已承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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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0:09, 5年前 , 2F
好爛 根本擺明欺負認真執勤的稽查員
01/06 00:09, 2F

01/06 00:31, 5年前 , 3F
監所公務員給1包菸判2年半,民眾剝奪公務員行動自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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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0:31, 5年前 , 4F
成驚懼害怕,3個月緩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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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1:22, 5年前 , 5F
身分犯的特性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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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1:24, 5年前 , 6F
如果不知什麼是身分犯,請先去念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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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2:03, 5年前 , 7F
踐踏公權力3個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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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5:00, 5年前 , 8F
科科,公權力是啥,值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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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06:18, 5年前 , 9F
不是唯一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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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0:01, 5年前 , 10F
緩刑.....好棒!以後公務員都知道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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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0:30, 5年前 , 11F
爛爛爛 遇到這種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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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0:38, 5年前 , 12F
對這些敗類總是輕判,公權力不彰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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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0:42, 5年前 , 13F
就說了 開大車的八成都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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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0:59, 5年前 , 14F
就是這種判決,以後只會讓公務員不敢認真執法,只想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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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0:59, 5年前 , 15F
應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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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1:40, 5年前 , 16F
重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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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2:47, 5年前 , 17F
200公尺頂多幾分鐘的時間,是要判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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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18, 5年前 , 18F
樓上沒看到是被警方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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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39, 5年前 , 19F
機關沒 妨害公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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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3:39, 5年前 , 20F
沒吉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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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4:24, 5年前 , 21F
這種稽查還是警察陪同吧 民眾跟本不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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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4:58, 5年前 , 22F
跟樓上的新聞對比 判公務員就重判 對老百姓就輕判
01/06 14:58, 22F

01/06 15:13, 5年前 , 23F
大腸花那幾個敗類還被判無罪耶,所以有什麼意外嗎?
01/06 15:13, 23F

01/06 16:10, 5年前 , 24F
在台灣都馬是民眾打警察 公權力?呵呵
01/06 16:10, 24F

01/06 16:23, 5年前 , 25F
居然緩刑
01/06 16:23, 25F

01/06 17:36, 5年前 , 26F
可現在民眾連警察都不太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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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8:00, 5年前 , 27F
如果載離的是男性人員,應該就不會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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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19:04, 5年前 , 28F
這年頭載離男性人員的人更可怕吧(抖~背後一陣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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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1:09, 5年前 , 29F
這種的才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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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1:09, 5年前 , 30F
國考版的一篇送個香菸就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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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1:18, 5年前 , 31F
樓上,你指的就這邊的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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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2:22, 5年前 , 32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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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09:06, 5年前 , 33F
反過來公務員執行公務遭檢舉 就要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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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0:45, 5年前 , 34F
公務員給人一包煙判刑二年,擄走公務員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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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11:50, 5年前 , 35F
某位被關還可以到處趴趴造的前公職人員比較厲害
01/07 11:50, 35F

01/08 12:57, 5年前 , 36F
還好不是士檢承辦的案件,士檢應該會認為主子載走奴才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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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12:57, 5年前 , 37F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然後處分不起訴。
01/08 12:57,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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