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被當小偷上吊自清 警辦案草率判休職1年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cat886688)時間7年前 (2018/08/30 10:16), 編輯推噓6(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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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當小偷上吊自清 警辦案草率判休職1年 建立時間:2018/08/29 15:48 新北市男子陳建國4年前被起訴涉犯超商竊案,他堅稱清白,憤而留下遺言表示:「買一 個東西,被人當賊,我真不甘願!」並上吊身亡,監察院受理陳家陳情,調查認定承辦本 案的檢警均有過失,通過彈劾後分別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 會今判承辦警員粘峻碩休職1年確定,起訴檢察官詹騏瑋仍由職務法庭審理中。 本案起因於陳男(54歲)被控於2013年6月26日深夜11時許,在板橋區一家超商涉偷走價 值台幣686元的網路遊戲光碟儲值卡,得手後騎腳踏車離去,取出儲值卡把光碟棄置巷道 水溝裡。 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竊賊是一名頭戴鴨舌帽、黑色眼鏡,身穿短袖深色上衣、 深藍色牛仔褲、穿夾腳拖的男子,隔天循線找到正在網咖的陳男,他正好在玩遭竊光碟的 同款網路遊戲。 當時靠著工作積蓄過著半退休的生活的陳男,堅稱沒有行竊,但被送辦後,新北地檢署認 為陳與竊賊穿著相同,又有遭竊超商的店長指證歷歷,2014年4月起訴陳涉犯最重可判刑5 年的竊盜罪嫌,陳隔月上吊身亡,留下「買一個東西,被人當賊,我真不甘願,我希望社 會一些公義人士替我申冤」等遺言。 新北地院一審在第一次開庭前,從戶籍資料查出陳男已歿,仍同意陳男家人與律師請求開 庭,陳男姊姊當庭播放陳男手機遺言錄音,淚控超商店長認錯人,誤認死者是竊賊,檢警 又沒詳查陳男與竊賊衣著有帽子圖案、髮色、衣色等5大不同,讓她們痛失至親。 一審法官遺憾陳男沒給自己一個機會,讓法院查明真相,因為檢方起訴不代表有罪,若陳 有冤屈,會還他清白,蒞庭的公訴檢察官也對陳男家屬致意:「請節哀!」該案最後因被 告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新北地檢署當時回應,本案有監視畫面、陳男手機訊號基地台位置與遭竊超商店長的明確 指證,檢察官已盡最大努力查證。但陳男家屬不諒解,多次陳情,經監察院調查,今年6 月認定承辦本案的警員粘峻碩、起訴檢察官詹騏瑋處理不當,通過彈劾並分送職務法庭與 公懲會審理。 其中關於粘峻碩部分,監院列舉的疏失包括警詢時先入為主,未提示贓物翻拍照片給陳男 辨認,在照片說明欄註記陳男警詢筆錄所無的內容,起獲疑似失竊遊戲光碟包裝空盒,未 依法扣押及製作勘驗筆錄、也沒依規定保管存放,未深入查證陳男所提不在場證明,且隨 案移送的翻拍照片,有3分之1高達6張照片錯植時間,有誤導檢察官心證之虞等。 公懲會審理認為,粘員未秉持客觀中正立場,摒除成見,審慎探究案情,勤勉細心查證, 又未將陳男所提不在場證明供述記明筆錄,輕忽被告權益及對被告有利情形,且草率誤植 多張翻拍照片時間,衍生陳男自殺身亡的不幸事件,損及司法公正形象及警察良好信譽, 情節非輕。 但公懲會也認為,粘員當時初任警職僅2年餘,工作表現尚佳,加上超商店長在警詢時指 訴歷歷,陳男又警員所問的「下午23時」誤為「下午2、3時」,致未能立即澄清事實真相 ,影響粘員辦案心態與思維判斷,因此判決粘員休職1年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https://i.imgur.com/07YN5wi.jpg
陳男當時在統一超商消費(上圖),衣服顏色與全家超商竊賊不同(下圖)。資料畫面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829/142018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8.128.68.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35595370.A.C92.html

08/30 12:39, 7年前 , 1F
那法官不就。。。
08/30 12:39, 1F

08/30 12:56, 7年前 , 2F
跟法官由什麼關係嗎?
08/30 12:56, 2F

08/30 13:15, 7年前 , 3F
一樓分不清法官跟檢察官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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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3:44, 7年前 , 4F
法官沒辦到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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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2, 7年前 , 5F
樓上,有歐,本案破例有進法庭,最後讓各方陳述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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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2, 7年前 , 6F
由法官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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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3, 7年前 , 7F
第五段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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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3, 7年前 , 8F
換言之,本案法官也很惋惜,本來這案子若整個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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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4, 7年前 , 9F
這些瑕疵到爆的檢方起訴資料,會直接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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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4, 7年前 , 10F
當事人就用不著以死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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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4, 7年前 , 11F
而檢察官若認真查案,也不需要將案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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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5, 7年前 , 12F
警察若認真調查,讓正確資料給檢察官去看,也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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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5, 7年前 , 13F
換言之,案件有起訴,起訴期間當事人自殺,法官收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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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6, 7年前 , 14F
調查資料,發現當事人已死,本可直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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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46, 7年前 , 15F
但當事人家人及律師請求開庭,所以才同意開庭,來打檢警臉
08/30 14:46, 15F

08/30 14:51, 7年前 , 16F
最近那幾件被判冤獄的法官,後來沒有任何人出來道歉
08/30 14:51, 16F

08/30 14:51, 7年前 , 17F
呀!高院法官還說希望你的犧牲能促進司法改革,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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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51, 7年前 , 18F
人的人生來說嘴,他怎麼不犧牲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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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9:34, 7年前 , 19F
解析度很重要
08/30 19:34, 19F

08/31 00:00, 7年前 , 20F
HERO2也有演到嫌疑犯死亡不起訴,受害者父親不甘心
08/31 00:00, 20F

08/31 00:53, 7年前 , 21F
老實說如果被告沒死,法官一定會判無罪嗎?我也很懷疑
08/31 00:53, 21F

08/31 07:20, 7年前 , 22F
法官講幹話罷了,別太當真
08/31 07:20, 22F

08/31 09:42, 7年前 , 23F
明明沒事卻被當有罪起訴 沒來由的要為自己的清白出庭
08/31 09:42, 23F

08/31 09:42, 7年前 , 24F
即便沒走上絕路 心中的委屈也不是旁人可以體會的!!!
08/31 09:42, 24F

08/31 09:43, 7年前 , 25F
如果證明無罪可以讓任意認定他人有罪的司法人官受罰
08/31 09:43, 25F

08/31 09:43, 7年前 , 26F
我相信會有更多人選擇捍衛自己的清白
08/31 09:43, 26F

08/31 12:48, 7年前 , 27F
司法改革接地氣
08/31 12:48, 27F

08/31 23:14, 7年前 , 28F
這個就很標準的辦案綁績效下的產物啊
08/31 23:14, 28F

08/31 23:14, 7年前 , 29F
績效=錢 而且以這些領有各式加給的司法人員來說
08/31 23:14, 29F

08/31 23:15, 7年前 , 30F
績效好壞可能就是一年差10幾萬的收入 更何況還有涉陞
08/31 23:15, 30F

08/31 23:15, 7年前 , 31F
遷 所以很多「正義職業」為了績效什麼髒事都幹得出來
08/31 23:15, 31F

08/31 23:16, 7年前 , 32F
法官不起訴不一定是恐龍 而是還被告清白啊
08/31 23:16, 32F

08/31 23:17, 7年前 , 33F
檢警警調廉 共同製造的冤案可不算少
08/31 23:17, 33F

08/31 23:17, 7年前 , 34F
PS:最後被罵的都是法官 上面這些亂搞的都沒事...
08/31 23:17, 34F

09/01 14:44, 7年前 , 35F
草菅人命,國之將亡。
09/01 14:44, 35F

09/03 06:38, 7年前 , 36F
被害人指證並報案,不然要警察推諉?還是吃案?有人就是
09/03 06:38, 36F

09/03 06:38, 7年前 , 37F
堅持要告不然能怎麼辦?偵查主體的檢座哪去了?出來扛的
09/03 06:38, 37F

09/03 06:38, 7年前 , 38F
都是警察跟法官?
09/03 06:38, 38F

09/03 14:36, 7年前 , 39F
樓上,還是建議看懂全部吧...."職權調查"這四個字很難懂?
09/03 14:36, 39F

09/03 14:37, 7年前 , 40F
尤其是本篇倒數第三段開始
09/03 14:37, 40F

09/03 14:38, 7年前 , 41F
要是真還是要細節,就直接去公懲會翻....
09/03 14:38, 41F

09/03 14:40, 7年前 , 42F

09/03 14:40, 7年前 , 43F
不要也同樣犯了先入為主的毛病...
09/03 14:40, 43F
文章代碼(AID): #1RXrDgoI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