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公務員可否幫配偶助選站台
※ 引述《kikiooo (kiki)》之銘言:
: 請問公務員可否幫配偶助選站台
: 某公務員以恃親假留職停薪半年
: 但實質為幫忙另一半助選
: 主管雖耳聞也不敢多說甚麼
: 畢竟要是選上了對自己也沒好處
: 但他的業務卻是要科室同仁來分擔
: 年底到了是最忙的時候
: 真的很不公平
: 是不是留職停薪就可以幫另一半助選呢??
不用留職停薪也可以,法條規定都寫的很明白了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
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
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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