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孝警養家29年累倒病逝 局長不甩銓敘部堅持「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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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pobi: 有擔當的所長! 03/11 20:45
: → proletariat: 不就是基層勤務太多過勞 03/11 21:07
: → XZXie: 警察自己把冗事列出來吧 該砍就砍 趁民氣可用 03/11 21:25
: 推 pognini: 這局長有擔當!! 03/11 22:52
: 噓 Alphaz: 認定超嚴 有夠壓榨員工 03/11 23:20
: 推 orange722: 人事從嚴認定 會變成人事的績效嗎(? 03/11 23:22
個人認為人事室滿有GUTS的,在這種案子上居然敢政治不正確
而且居然在警察機關這樣幹,以後日子大概很難過
: 推 hune: 真是個有擔當的好長官,這種長官越來越少了。 03/11 23:32
: 推 nutor: 難得有guts的長官! 03/12 00:05
: 推 centredman: 好長官 03/12 00:11
「但警察局長黃宗仁知情後十分不滿,強調張展坤是積勞成疾才請病假,
最後也因為處理警務累倒病逝」
所以依局長高見,應該是要用哪一條辦因公撫卹呢?!
可不要只出一張嘴叫下面的想辦法喔!!!
: → fcz973: 反正銓敘部會擋,局長做面子搏名聲 03/12 00:54
沒錯阿,反正出張嘴又不用出錢,也不用負責任
: 推 wthouse: 病假還自行出院到辦公室處理公務倒下被送醫,然後説他請 03/12 01:06
: → wthouse: 了病假不算因公,夠冷血的了。 03/12 01:06
這件我是不知道啦....不過有的因公撫卹案是有內幕的XDDDD
人事室第一時間的判斷,到底是因為知道內幕還是單純白目呢
: 推 sam123w: 樓上 對此同樣深感無奈 03/12 01:15
: 推 Alphaz: 之前類似新聞說認定會找外面專家學者開會 外面專家學者學 03/12 06:54
: → Alphaz: 者知道警察做什麼嗎 而且不在工作項目中的好像也不認啊 03/12 06:54
因公撫卹審查小組的成員聽說是有檢察官、各科專科醫師
: → spector66: 可憐歸可憐 但「因公殉職」可以放這麼寬喔? 03/12 08:09
: → spector66: 覺得撫卹金太低 是不是應該針對警消人員修法給特別甜 03/12 08:13
: → spector66: 條款 而不是擴張解釋既有規定 03/12 08:13
: → spector66: 更正「因公死亡」 03/12 08:13
請警政署盡情去修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阿,每次都推給銓敘部,幫QQ
: 推 gj94ekm3: 因公死亡沒問題啊 03/12 08:26
: 推 Carmelo3: 銓敘部專門修理自己人 03/12 10:14
: 推 nlevta: 趁選舉,請立委要銓敘部修正認定標準,不然只是局長做樣子 03/12 10:24
找立委最實際囉~~今年選舉年搞不好真的會修過XDD
: 推 FrankChaung: 公務界肯作樣子頂上級挺下屬的長官說真的也不多見 03/12 11:22
警察頂銓敘部有啥困難的,敢頂警政署比較有種,
不過警政署應該也會順水推舟啦,誰想被罵阿XDDD
重覆上面那句話:「反正出張嘴又不用出錢,也不用負責任」
: 推 hellojames: 銓敘部也是個笑話單位,之前有划龍舟過世的就認定超寬 03/12 17:07
: → hellojames: ,對警察消防就是整死你們。 03/12 17:07
既然有人提到划龍舟了
就來貼一下舊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0180898.A.312.html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0244705.A.5DF.html
划龍舟這件當初應該是給了「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有給超寬嗎?應該沒有吧
至於這件案子
google了幾則新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026645
「張展坤負責所內的車輛保管與裝備業務,他過年前住院治療腎臟病,
年前出院短暫上班,又於2月23日住院。本月4日起,他再度因腎臟病請病假3日,
但或許是掛心未完業務,5日出院後又返回派出所。5日晚間,張展坤病倒在寢室,
打電話請救護車送醫急救。」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11/1312560/
「台南市警六分局鯤鯓派出所警員張展坤父母年邁、病痛纏身,
過去29年來多靠他一人賺錢養家,不料張展坤7日忽然因急性肝病病逝,享年48歲」
「今年初,張展坤感到身體不適去就醫,經檢查竟發現他腎功能異常,
必須定期接受洗腎治療。本月4日,張展坤又因病請假住院,
但他擔心手上業務還沒完成,5日就辦理出院返回派出所工作,
結果當晚8點就被人發現病倒在寢室,送回醫院兩天後突發猛爆性肝炎病逝,
享年48歲。」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61720
「據傳黃宗仁得知這個狀況,相當不滿,他認為張展坤是積勞成疾請病假,
但3月5日張展坤又擔心所內業務沒有整理好,出院後立刻回到派出所,
張展坤也是在做警察份內的工作,直到當晚8點左右,
又因身體不適再度入院,這麼有責任感的警察,要給他最好的撫卹,
銓敘部怎麼認定他不管,市警局送出的報告張展坤就是因公死亡。」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1/1128121.htm
「台南市警六分局鯤鯓派出所警員張展坤,3月4日因腎臟病請病假3日,
惟張展坤自認本身業務未辦理完畢,乃於3月5日出院後,
返回服務單位鯤鯓派出所整理業務,直到當晚20時許,
因身體不適再度入院就醫,竟於3月7日凌晨3時許,突發猛爆性肝炎」
: 推 airlow: 實質上是在工作,只是還沒銷假罷了,這樣也要從嚴否定? 03/12 17:12
: 推 rfgtfo: 要過有難度 03/12 19:21
: 推 pognini: 未銷假只是程序瑕疵,個人認為無礙其實際從公的事實 03/12 20:03
因公撫卹案件基本上就是強調時間、地點以及因果關係
上面的新聞可以看到張故員本身有腎臟疾病→一般應該會被認定為慢性病
再貼一次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
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慢性病(癌症、腎臟疾病等等)一般而言都不被認定為「猝發疾病」
如果因為腎臟病請病假,就算是自辦公場所就醫,也無適用餘地
3月5號返回派出所辦公,
當天「晚上8時」「在寢室內」「身體不適」
時間:就算沒請病假,應該也非上班時間(就算有上班也要看排班表認定)
地點:非辦公場所(這部分同樣也要看排班表)
身體不適:「是因為什麼疾病身體不適??」
→新聞沒寫,現在這個時間點機關跟醫院最清楚
「於3月7日凌晨3時許,突發猛爆性肝炎」
若3月5號在寢室身體不適的原因若是與猛爆性肝炎沒有關係
那這件案子大概要以猝發疾病辦理因公撫卹就更沒有可能
難不成要依偉大局長的意思,用戮力職務、積勞過度申請??
別鬧了,這一百件不知道有沒有一件
公務人員身體不舒服最好還是乖乖請假休養
尤其是因為慢性病走掉的話,是不會有任何因公撫卹的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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