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員可否在校內代課?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工作 QQ)時間6年前 (2017/08/27 09:41),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ep31537 (小呆)》之銘言: : 請問在學校服務的公務員,本身有教師證 : 如果"校內夜間部"老師臨時有事請假, : 可依公務員服務法14-3條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 : 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 就可以在校內代課嗎? : 且依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二日六九臺楷典三字第二三二0七號函釋略以: : 「公務人員外出兼課,每週以四小時為限;曾經本部解釋。 : 至於下班時間、國定紀念日及星期例假日外出兼課,是否應 : 受每週四小時之限制一節,除服務機關事前指派特定任務或 : 應付緊危難臨時特別召集應到勤外,在不必要情況下,通常 : 率由各員自行支配。」 : 晚上非上班時間就沒有時數限制? : 那如果服務機關許可可以代課,且沒時數限制,可以支領鐘點費?有什麼規定嗎? : 詢問過學校教學組..得到的回覆是...應該是可以..但可能無法支領鐘點費 : 因為是"校內"人員...但他不確定...Orz : 人事室...說還要查一下法規.... : 希望有高手可以指點一下迷津,感謝! 台北市(看起來針對兼任社團指導老師) 校教職員於辦公時間內在服務學校兼課 教育局84.9.16北市教人字第52350號函轉教育部規定,有關學校教職員於辦公時間內在服 務學校兼課,與在校外兼課相同,依規定應辦理請假手續,並得支領鐘點費,且每週併計 不得超過4小時。次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九款規定,參加本機關舉辦之活動,經 機關長官核核准者,給予公假。準此,渠等人員兼課地點雖在校內,依上開規定仍應請公 假。惟查擔任校內社團指導老師,其活動不出學校範圍,且每星期均出席固定時段,如依 規定每次填具假單,將不勝其擾,差勤管理亦生複雜,造成借用其專長之美意減損。綜上 ,得由相關處室統一造冊,於學期開始即交由校長批示給予公假,再由人事單位列管。(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4.1.21北市教人字第09430415900號) -- 您的狀況 可以參酌 但良心建議 現在流浪教師 很多... 教職員去兼(代)課 常常是無事惹塵埃...僅使一切都合法... EX 家長投訴 學校明明有同科教師 為什麼夜校要找非正式老師?? 或是 去檢舉學校逕用教職員未符程序(尤其是長代時候) 就有得解釋了... 另外 當了公務員 就忘了有教師證 這件事吧... 就算讓您兼代課... 久了只是隨傳隨到的... 當然 您可以自行考量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73.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3798093.A.9A4.html

08/27 10:14, , 1F
說的很好,錢還是留給別人賺,免得到時候惹的一身腥
08/27 10:14, 1F

08/27 10:14, , 2F
08/27 10:14, 2F

08/27 10:53, , 3F
推這篇。中肯。以後隨傳隨到更麻煩。
08/27 10:53, 3F

08/28 06:49, , 4F
推一身腥
08/28 06:49, 4F

09/02 23:35, , 5F
中肯...
09/02 23:35, 5F
文章代碼(AID): #1PeYDDca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PeYDDca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