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採購人員 兼 零用金管理 會違反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飢來吃飯,睏則即眠。)時間6年前 (2017/08/17 23:10), 6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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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read (免費讀)》之銘言: : 幫朋友請教一下 : 若目前已經是採購人員 : 若接新的工作是兼任零用金管理人員 : 會違反甚麼規定嗎? : 有專業的網友可以協助回復嗎 : 感恩您! 以前有一種零用金為事務零用金 後來財政部覺得不妥,已經刪除此種零用金 目前仍然有許多單位沿用舊習 將零用金讓庶務組、事務組甚至是採購人員保管 我不知道貴單位是否有出納人員 但是現在零用金的管理人應該是出納才對 出納管理手冊第24點,……零用金係因應緊急及各項零星支付而設置……其作業程序如下 :(三)各機關以零用金支出之費用,其支出憑證應併附核准支出文件,由經辦人員粘貼於 原始憑證黏存單上,經會相關權責單位及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之核准,向出納管理人員 領取或辦理核銷。 -- 容者,兼存也,共處也。然則,天下有善惡正邪,人眾有利害糾葛,政道有變法復辟,學 派有法先王法後王。此等紛紜糾葛之下,任是國家,任是學派,果能一切皆容乎? 不能也。孔子講中庸,何以不容少正卯?墨子講兼愛,何以不容暴君暴政?法家講愛民, 何以不容疲民游俠儒生?凡此等等,根源皆在一處:大道同則容,大道不同則不容。 兼容一切,無異於污泥濁水,無異於毀滅文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53.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2982640.A.DDC.html ※ 編輯: Tactician (42.77.53.141), 08/17/2017 23:22:21

08/18 22:24, , 1F
tks!
08/18 22:24, 1F
文章代碼(AID): #1PbR7mtS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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