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經濟部公務員為省892元 搭便車罰2萬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紅杏枝頭春意鬧)時間6年前 (2017/07/24 19:09), 編輯推噓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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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Re: [新聞] 經濟部公務員為省892元 搭便車罰2萬 : 時間: Sun Jul 23 14:08:34 2017 :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五、交通費包括出差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 : 捷運等費用,均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 : 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但機關專備交 : 通工具或領有免費票或搭乘便車者,不得報支。 : 前項所稱汽車,係指公民營客運汽車。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 : 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 駕駛自用汽(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 : 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 : 費用;如發生事故,不得以公款支付修理費用及對第三者之損害賠 : 償。 恕刪 : 推 littleVM: 借標題一問 差旅費中的交通費報稅時算不算薪資所得啊 07/24 13:41 : → littleVM: 感覺是有被加進去 但我們卻要負擔所得稅 合理嗎? 07/24 13:41 請看所得稅法第14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 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 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 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因奉派出差所領的差旅費,性質上是屬於員工代墊支出的費用,不是所得。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也說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報支要點中一直提到覈實報支,也是因為這筆錢不是給員工的津貼,而是補償 員工因執行公務代墊的費用,所以是實際上有花費,才願意補還員工。而且, 現在政府沒什麼錢可以花,對自己的部屬也就特別苛刻,聽說有的機關連補還 都沒辦法作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31.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00894596.A.0B9.html

07/24 19:22, , 1F
不是有的,基層機關一大堆,政府就是個慣老闆,客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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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價當成開私人車的補助根本好笑,那天真的不爽了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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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只搭客運去出差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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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7點半前要到達技檢單位監評,如坐公車最少要轉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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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自己開車扣掉2趟台中10公里免費公車。出差車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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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8元,而且是要1~2個月才進帳戶,規定如此也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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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00:33, , 7F
07/25 00:33, 7F

07/28 00:13, , 8F
車資扣10公里真的頗瞎
07/28 00:1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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