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換新公職後的國旅和提敘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到底可不可以啊)時間7年前 (2017/07/10 23:25), 7年前編輯推噓3(3040)
留言4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學長姐好: 拍謝因為不是人事出身的,有些問題問了許多前輩,有很多的說法,因此想來這邊跟諸位 高手請益。 (一) 狀況: 我原本是擔任警職的,從97年10月22日任職到106年1月9日辦理離職,離職時在警職的職 系是警正三階。由於去年考上外交特考,106年1月9日開始不占缺訓練至106年7月8日,之 後就變成正式的公務員。 (二)有關國旅的問題: 我有查了一些資料,小弟是106年1月9日離職到新單位不占缺訓練,106年7月8日結訓,7 月9日轉正為公務員。去(105)年任公職期間都有上好上滿,今年恢復公務員身分後,是否 可享有我還沒休完的休假和國旅卡額度?(拍謝問了新單位的人事,他們說不行!!!好納悶 ) (三)關於提敘: 拍謝我不知道用這個詞是否標準,其實小弟是要問,過去警職的職等可以比照目前的新職 ,從薦任七職等開始跳嗎?或者還是要從薦任六職等開始呢?其次,關於薪資的部分,會 比初任公職的多一些嗎? 拍謝各位大大,因為詢問人事的意見,大家好像沒有一個固定的說法,因此再來版上請教 各位大大。這部分相關的規定,應該查詢何法規或資訊呢?小弟不才,感謝版上大大惠賜 卓見,大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57.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700322.A.C4B.html

07/10 23:35, , 1F
明年才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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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37, , 2F
你今年應該沒年假吧(?),也就沒國旅。
07/10 23:37, 2F

07/10 23:39, , 3F
警職時期的官職等是什麼沒有資訊,無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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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序列」不是官等也不是職等也不是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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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23:42, , 5F
休假的話,在不占缺訓練期間已年資中斷,要到下一次再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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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也就是107年1月1日)才會再度擁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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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ankknarf (180.217.157.11), 07/10/2017 2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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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已修改為警正三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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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的部分了解,感謝您!!!!今年就泡湯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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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看提敘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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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的話詳細來講應該是這樣,由於105年整年做好做滿,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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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取得完整的一年休假天數可以在106年這一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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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來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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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後來卻在106年1月9日離職了,並且年資沒有銜接,此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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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暫以辭職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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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在106年1月1日至同年月8日是可以去休106年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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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的假是還在的沒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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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猜測你可能1天都沒有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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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106年1月9日這一天以辭職去理解的話警職機關應該要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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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天數,如有可發未休假加班費的天數應該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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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倘若106年1月9日這一天警職機關有做好這個動作,後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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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9日又變回公務人員身分,至同年12月31日為止,這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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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當然是不會再有休假天數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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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9日這一天可理解為「再次變成了初任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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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初任人員當年自任職日起至12月31日止是完全沒有休假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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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都很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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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大感謝Kinus大大,好清楚的講解,終於了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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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哪個單位爭取權益了,大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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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那是我對法規理解後的思考過程說明,如有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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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請其他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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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正三階=薦七,依所述警職服務起迄時間,如無其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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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也已經滿了服務義務年限,那麼大概是可以提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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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缺訓練要等考試及格 機關才可以派代任用 才能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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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警政不具調任外交資格無法以調任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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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間還要依訓練辦法規定給五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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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年資要看一下106年1月函釋 因為實際上年資並無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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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工作性質相近才能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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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想了一下如沒辦法調任方式辦理 年資還是中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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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缺訓練好像再怎麼樣都中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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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占缺了何來能調任呢,我是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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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有條件,若職系相同且符合某些條件,重新考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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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用調任的,而不用不占缺訓練,銓敘部有解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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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篇照原po描述就是不占缺訓練,此處應該沒有其他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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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21:29, , 43F
感謝各位大大的解惑,感謝你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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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OvnYnB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