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二胎產假及育嬰請益
參照銓敘部88.10.19.八八臺甄五字第1812177號書函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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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人員在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內分娩,於該留職停薪屆滿時,如仍有
育嬰留職停薪之需要,且符合子女在三足歲以下之規定者,同意毋須先
回職復薪即得再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
辦理。
白話說明:
1.育嬰留職停薪=>不用到機關打卡上班。
2.娩假=>不用到機關打卡上班。
3.二者既同屬不用到機關打卡上班,
故育嬰停薪期間若再生產,因仍在育嬰停薪效力期間內,不需先回職復薪再請娩假。
惟原PO倘計畫娩假+留職停薪,則需先辦理回職復薪始可請娩假,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4.承前,若人員在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內分娩,於該留職停薪屆滿時,如仍有
育嬰留職停薪之需要,且符合子女在三足歲以下之規定者,毋須先回職復薪即得
再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故原PO雖有再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權利,惟賦予各機關依業務情況權責辦理。
: 各位前輩好,目前育嬰留停中
: 預計有要生第二胎,想請問各位
: 若第二胎也想要有產假及育嬰留職
: 要怎麼樣能讓產假也有,然後育嬰留職期間可以最長呢?
: 若我都沒有回去上班,在留停的過程中懷孕了
: 這樣還有產假嗎?還是就沒有了?
: 或是我請半年回去上班,等二寶出生了,就可以再請產假接著兩年留停呢?
: 希望能夠擁有最長的假期來陪伴寶寶的成長,所以想知道該如何做能請到最長,先謝謝各
: 位的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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