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算是進入阿森的思考領域了消失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時間7年前 (2016/12/28 22:24), 7年前編輯推噓4(5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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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不去阿森的思考領域 ........... 一般公司 如果老闆強制員工 每年有14個工作天不得進辦公室工作 就算你工作做不完 所以進辦公室工作也當你隱形人 且這14天須至指定的商店先代墊錢買東西 有完成指定任務的話 東西就送給員工 沒完成指定任務就放棄得到東西 然後.... 這規定須完成任務的14天 叫作是休假 不叫上班、公出、出差... 所以沒有薪水、交通費、差費... 代墊的購物款必須繳所得稅 而且叫美其名稱作休假獎金 員工的年休假也必須扣除這14天 不知道員工會不會覺得 這公司是個幸福企業? 老闆是位超級好老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0.231

12/28 22:28, , 1F
休假的薪水 在原本的月薪就被包含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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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 如果你那個月都在放特休假 那個月的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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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還是會給你啊 但不會給都在休假的你額外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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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可能沒理由就要人一年強制休14天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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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廢了國旅卡,就不能強迫公務員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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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不得進辦公室工作』假單需點選『休假』,並要完成指派特定任務,根本就是一種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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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私人企業有些都是給休假不給錢的 不過他們可以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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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別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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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你想錯了 你也可以請假不去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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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不得進辦公室14天,為什麼叫休假,『休假』應該是可自行決定休或不休,如果 選不休,要給不休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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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未休假加班費或是休假 應該由員工按照工作狀況來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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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卡應該算用限制性的16000買斷我們不休那14天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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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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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才是 不是都要強制休假 而不給未休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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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強制』休假喔,全年沒休也沒刷國旅卡,這14天去上班,也不給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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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點有誤,休假這14天是有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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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強制不得進辦公室,貴單位可能幸福到沒有在營休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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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的理解,假日也是有薪水,假日去上班,不該給加班費?在營休假,就該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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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休假14天去上班應該叫做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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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一年有395天的想法是怎麼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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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加班費當作固定薪水在算了..但那其實應該是沒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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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補償..不應該列入必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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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上班要給兩倍薪水,原本的薪水算在內了,所以是多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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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日薪,看來你連公務人員薪水跟加班費規定都沒搞清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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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休假給加班費? 好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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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去看勞基法,是你沒搞懂 一開始就說『一般公司』了,而且在營休假,給加班費難道不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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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的假日上班兩日薪水 真的是多給一日日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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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放假那天的薪水已經被算在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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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倍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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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是在反諷公務人員休假的制度,但基準就擺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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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沒待過民間一般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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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哭喊老師不懂技安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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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時薪是月薪/240 不就表示30天都有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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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公司邏輯是這樣子的 老闆沒同意你加班 你是不得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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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的 在營休假外面公司也有 但老闆沒同意情況下就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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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38條.....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 資 。(在營休假=未休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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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自己說要加班就加班喔 當付錢是傻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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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基法來講 休假日去上班當然不成想成假日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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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過後的勞基法要看是例假、休息日、特別休假、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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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種 不過我想你應該也沒興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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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四個方式的加班費算法都不一樣的 因為他們性質都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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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你全部混在一起講只是讓人覺得…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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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有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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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條 在現行法狀態 要看是否可歸責於雇主而不能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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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沒有權利說我就是要拿假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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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給加班費是因為沒有天數可放折算成薪資 不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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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它是上班天… 你一直要在365天加天數上去就是你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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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認知的落差 就是365天沒得放所以算成薪資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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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他那天不用來而來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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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我把虛擬30工作天的想法先刪掉,不然真的有點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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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休假不等於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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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請了休假還去辦公室辦公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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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說是『強制不得進辦公室工作(強制申請休假)』,你進辦公室工作也當你隱形人, 有來當沒來,現況就是『強制休的14天』進辦公室工作,不算上班,也不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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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他想成365天=工作天+不含特休的假日 特休就是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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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工作日不工作 所以如果不指定就是工作日 所以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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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休是算一日工資(勞基38,4)非特休的假日是假日 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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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問你好了,你拿一個跟公務人員不同基準的規定反問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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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上班是上班+假日 所以要算二日薪資(加倍發給勞基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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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這跟本版有甚麼關聯? 跟這主題的討論有甚麼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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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取消國旅卡跟14天強制休假,還給公務員自由選擇如何運用休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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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休假依前面的解譯就是工作日你指定不工作又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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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舉跟公務人員規定相同標準的例子嗎?強制休假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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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又沒有撤銷你的指定 所以你來工作不能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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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你不準來辦公室..有些人是請休假才能停派案件,趁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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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就是強制休的14天,進去辦公室工作,也不給加班費,意思不就是強制那幾天不得上 班,要來上班就當影形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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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專心處理較難處理的案子..然而國旅砍了以後連加班費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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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都沒了,沒有兩全的方法,只有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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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30, , 56F
然而..就張大政委的說法,我覺得很大可能是砍了國旅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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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不休假加班費也看的到吃不到,機關會用各種方法要求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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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33, , 58F
假(非強迫),最後你只能乖乖地「自願」休假,然後做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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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上網抱怨發勞騷文呀...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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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樣要做,這就是可以預見的公務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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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34, , 60F
你不休=案件照排..根本沒時間處理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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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本文說的可是強制你"不準來辦公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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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強制休假有很大的不同
12/29 00:35 因為理論上,機關在休假日『批准』你來上班,就要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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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單位真的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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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當隱形人,算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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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辦公事不代表來上班,休假處理舊案屬於私事,不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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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舊案算私事,你有當慣老闆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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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天我就要休假去辦公室處理私事啦,希望以後這種鳥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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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點..晚安,下次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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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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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你們單位真的很幸福..沒有案件壓力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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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辦公室幾乎每個人14天都沒休完,明、後天也都要進辦公室當隱形人,算沒案件壓力嗎 ?(苦笑) ※ 編輯: monica (223.137.154.216), 12/29/2016 01:16:06
文章代碼(AID): #1OOyi06E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OOyi06E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