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晚上或假日可以兼職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WIN 7再戰10年)時間7年前 (2016/11/22 23:38), 編輯推噓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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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違法的法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00466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14-2、14-3、22-1 條條文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第14-1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14-2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 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第22-1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到底為什麼要在1996年的時候弄這些限制啊? 未來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廢掉 公務員服務法第14-2跟14-3條 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9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9829136.A.B7D.html

11/23 00:05, , 1F
問題這幾條只寫應該而已,但沒寫說必定不能兼職
11/23 00:05, 1F

11/23 00:13, , 2F
搞搞網拍之纇的也不行嗎?
11/23 00:13, 2F

11/23 00:23, , 3F
旋轉門動到刑責還追繳"犯罪"所得真的很誇張,像勞工行政不
11/23 00:23, 3F

11/23 00:23, , 4F
就要綁五年不能在任何"公司"擔任董事那些職位
11/23 00:23, 4F

11/23 06:32, , 5F
z大,14條開宗明義就是不能兼職,後面講的是例外
11/23 06:32, 5F

11/23 06:51, , 6F
因為1996就是現行退休金制度的起點
11/23 06:51, 6F

11/23 06:52, , 7F
既然現行退休金制度被改掉,那麼兼職禁止拿掉完全應該
11/23 06:52, 7F

11/23 11:57, , 8F
有函釋解釋經營網拍不行喔
11/23 11:57, 8F

11/23 12:02, , 9F
11/23 12:02, 9F

11/23 16:07, , 10F
國家既然沒能力履約85年修訂的退休金制度,真得一併修正
11/23 16:07, 10F

11/23 16:09, , 11F
全面性禁止兼職的規定,改採正面表列禁止兼職公職職務
11/23 16:09, 11F

11/23 23:18, , 12F
我看最近公司都在廢競業禁止了
11/23 23:18, 12F

11/24 13:31, , 13F
兼職就上簽,簽准就爽爽兼
11/24 13:31,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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