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休假年資計算(105年底前報到適用舊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6/11/01 10:31), 7年前編輯推噓14(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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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民國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適用疑義一案 查銓敘部105年5月9日令略以,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 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 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公務人員於106年1月1日前已依原規定 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又本部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者, 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對於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105年12月31日前已分配機關實施訓練, 而於106年1月1日以後始經機關派代任用者,基於信賴保護之法理原則, 銓敘部同意其得依前開該部105年5月9日令停止適用之相關規定, 採計曾任服務年資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機關應主動提醒是類人員 年資採計相關事宜,以維渠等權益;至於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惟至106年1月1日以後始分配機關實施訓練者, 仍應依該部105年5月9日令相關規定辦理。 ---我是分隔線--- 如果對本篇有看不懂的地方,可先在看一下 銓敘部105.05.09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 或 #1O49F0TK (PublicServan) 推文最後面有同仁問到這個問題,目前銓敘部已經有上述確定見解 簡單來說: 一、105年高普考在105年報到,即使106年任用,仍適用舊規定; 二、在106年報到者,適用新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33.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7967483.A.224.html

11/01 10:40, , 1F
所以意思是,像我是今年高考重考去新單位的話,我明年依然
11/01 10:40, 1F

11/01 10:40, , 2F
有特休可以用嗎?
11/01 10:40, 2F

11/01 10:44, , 3F
重考的部分請看置底文,如果分發視同調任,當然可以
11/01 10:44, 3F

11/01 10:45, , 4F
跟本篇解釋無關,本篇是解決105年報到的約用、研究助理
11/01 10:45, 4F

11/01 10:45, , 5F
休假年資採舊見解
11/01 10:45, 5F

11/01 11:19, , 6F
辭職去高考無休假
11/01 11:19, 6F

11/01 12:35, , 7F
原po好像說錯了,感覺105高普考可適用欸
11/01 12:35, 7F

11/01 12:40, , 8F
第一句始任,後面又接曾任,所以始任是指任用嗎lol
11/01 12:40, 8F
始任原則指任用,但今年基於信賴保護,報到就適用舊規定

11/01 12:54, , 9F
及格=/=錄取
11/01 12:54, 9F

11/01 13:49, , 10F
105.12.31前開始訓練的人員,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即使在106
11/01 13:49, 10F

11/01 13:50, , 11F
年才訓練期滿開始任用,仍可使用舊規定採計休假年資
11/01 13:50, 11F

11/01 13:50, , 12F
總之,就是看你 "何時到部"
11/01 13:50, 12F

11/01 13:51, , 13F
像今年(105)高普考填 106年才報到的預估缺
11/01 13:51, 13F

11/01 13:51, , 14F
因為報到訓練起始日晚於 105.12.31,因此以106年新規定
11/01 13:51, 14F

11/01 13:51, , 15F
算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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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13:52, , 16F
[保留錄取資格,至106.1.1後始補訓練]者,亦同
11/01 13:52, 16F

11/01 14:00, , 17F
樓上正解,其實我標題說明一切XD,我縮一下標題方便閱讀
11/01 14:00, 17F

11/01 14:01, , 18F
始任應該指任用,但105年12底前報到,適用舊規定
11/01 14:01, 18F

11/01 16:42, , 19F
意思是早報到好,還是隔年報到好?不懂…
11/01 16:42, 19F

11/01 16:58, , 20F
還是看不懂,可舉例嗎?
11/01 16:58, 20F

11/01 17:03, , 21F
看不懂………
11/01 17:03, 21F

11/01 17:05, , 22F
明年報到好
11/01 17:05, 22F

11/01 17:11, , 23F
看不懂+1~可以用白話文分析優劣嗎?
11/01 17:11, 23F
這個規定,除非有「類似」公部門服務經驗, 如專案計畫研究助理、約用、國營事業等等, 不然看不懂正常,這是適用於有這些服務經歷的那一群人, 所以沒有類公職年資的話,直接跳過就可以QQ

11/01 17:50, , 24F
請問這個台電職員轉高考也適用嗎
11/01 17:50, 24F
下面是某院或某部採用舊制的定型稿回文: (一)依銓敘部76年7月10日76台華典三字第99689號函意旨,公營事業機構兼具勞工及公務 人員雙重身分者,轉任行政機關得併計休假年資。次依該部79年5月11日79台華法一字第 0399128號函略以,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純勞工),其服務年資同意自79年起, 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准將其轉任前之服務年資併計休假(按:現係於轉任當年年終併 計年資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日數,乘以轉任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 例,自次年1月起核給)。 (二)以公務人員休假核給係屬機關人事管理權責,爰有關您曾任公營事業機構的年資得否 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宜由您日後考試及格分發任用機關,依前開規定覈實認定辦理休 假核計事宜。 所以今年報到應該可以。

11/01 20:11, , 25F
目前是公務員,再考上不能併計年資,類公職就可以?什麼
11/01 20:11, 25F

11/01 20:11, , 26F
怪規定!
11/01 20:11, 26F
誰跟你說重考不能併計,看看W大寫的置底文,再看看#1O49F0TK (PublicServan) 應該沒有這樣的規定,然後最重要的#1O49F0TK (PublicServan) 開宗明義就說了,年資看啥種年資,休假年資銓敘過都併計 只是不符合調任規定(綁約中),是離職再任,要次年併入休假年資 總之,銓敘過的一天都不會少,這個跟有無銓敘無關

11/01 23:09, , 27F
請問在哪可以找到上述說明的全文呢?目前在全國人事法規
11/01 23:09, 27F

11/01 23:09, , 28F
釋例上查不到
11/01 23:09, 28F
內部看到就搶先分享給板友的,但確定已經發正式公文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11/01/2016 23:47:15

11/02 00:11, , 29F
謝謝大大的分享
11/02 00:11, 29F

11/02 15:22, , 30F
謝謝分享~
11/02 15:22, 30F
最近應該會上全國人事法規上,作業上比較慢一點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11/02/2016 22:11:08

11/02 22:31, , 31F
請問農田水利會算嗎?
11/02 22:31, 31F
銓敘部63.2.8.(63)臺為典三字第01019號函→不算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11/02/2016 22:36:54

11/02 22:44, , 32F
謝謝大大分享
11/02 22:44, 32F

11/03 12:37, , 33F
修正一下標題為休假年資計算,方便後續關鍵字搜尋
11/03 12:37, 33F

11/03 22:40, , 34F
請問如果105就任公職,有研究助理年資,如果106年調任,
11/03 22:40, 34F

11/03 22:40, , 35F
那會重新計算嗎?
11/03 22:40, 35F
已經核定過的休假年資,不會按新規定重新來 你說調任,應該指商調,答案是不會。但綁三年很難調,題外話。

11/05 00:57, , 36F
請問如果目前任職於交通資位制的單位,正在等候今年
11/05 00:57, 36F

11/05 00:57, , 37F
高普增額分發,屆時應該今年底報到或者是明年報到較
11/05 00:57, 37F

11/05 00:57, , 38F
佳呢?
11/05 00:57, 38F
這個問倒我,發個文問大家看看 但我是覺得各種情況都今年報到最有利 ※ 編輯: a9301040 (140.112.233.192), 11/05/2016 09:07:52
文章代碼(AID): #1O5_vx8a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