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主管機關回覆民眾詢問的公函算函示嗎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Pm)時間7年前 (2016/10/11 13:11),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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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工業團體去函詢問該縣市勞工局 關於勞基法某些條文的意思(因為他們說直接看看不太懂,不知怎樣遵循)。 勞工局就以公函回覆,對該團體勞基法講解那些條文的較詳細一點的解說。 勞工局這個「寄給民間團體的這封回覆公函」,算是行政法上所謂的「函釋/函示」嗎? ps. 抱歉問了粗淺問題,基於想釐清一下「何謂『函釋/函示』」的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6162705.A.B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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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勞動部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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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14:59, , 2F
向您確認一下 業者改詢問勞動部 勞動部的回含即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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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示/函釋 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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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1:04, , 4F
跟層級無關吧。如果函覆的公文,有影響權利義務,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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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單純解釋法令,即觀念通知。函釋是機關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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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對下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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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23:10, , 7F
感謝(我原先也這麼想 聽到有人提到文中那認知才問)
10/11 23:10, 7F

10/12 08:29, , 8F
我很好奇有哪個縣市政府勞動局會在上級機關未有凾釋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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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勞工團體解釋勞動法令之相關適用範圍及意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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