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 物價對比式年金改革方案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atomlet)時間7年前 (2016/09/01 23:02), 7年前編輯推噓1(1013)
留言1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物價對比式年金改革方案 目前的情形是 部份觀點認為退休軍公教領太多 但退休軍公教認為自己是苦過來所以是應得的 所以難有交集 因此應該以當年度物價考量與薪資比例 才能計算出合理的退休金及年金 間單來說 應先設定軍公教與勞工薪資比例目標 之後設定某年物價為基準 在這個基準下 軍公教與勞工薪資的比例 再回算過去物價與軍公教與勞工薪資的比例 然後就能進行加總 舉例來說 公務員65歲A君 薪資約略等於軍公教平均薪資 任職期間 物價指數 ? ? ?100 ? ? 95 ? ? 80 ? ? 50 ? ? 20 軍公教待遇 ? 2800 ? 2400 ? 2000 ? ?600 ? ?200 勞工待遇 ? ? 2000 ? 2000 ? 2800 ? 1400 ? ?400 與物價指數對比後 軍公教待遇 ? ? 28 ? ? 25.3 ? 25 ? ? 12 ? ? 10 ? ? 加總為 ?100.3 勞工待遇 ? ? ? 20 ? ? 21.1 ? 35 ? ? 28 ? ? 20 ? ? 加總為 ?124.1 二者待遇相差 ?23.8 如果目標是二者平均薪資一致 則A君於物價100時退休 應增給2380的薪資延遲給付 (23.8*物價) 再加上歷年繳納之公保、退輔 (如果不用繳當然沒得加) 就可以估算出A君虛擬的年金帳戶總額 如果請領一次退 就應該依照這個虛擬的年金帳戶總額支付 並以A君平均餘命 假設剩餘15年 預定利率1% 計算虛擬帳戶計算 A君在過世前每月可以領13~15 (以銀行一般貸款定額本金 (本金平均)償還法試算) 如果活超過平均餘命 宜由國家支付一定期間 然後像保險公司一樣 發一筆祝壽金然後結案 早已經退休、開始享用18%的 也能這樣回推薪資、年金帳戶與退休金額數 如果請領額數超過 應該訂一定期間 逐漸降至基準 例如70歲B君在65歲退休時 薪資為軍公教平均120% 在相同情況下 B君年金帳戶應為2856(2380*120%) 每月可以領16~18 然而因為有18%那些有的沒的所謂薪資延遲給付 已經領了5年25 如果目標是5年降至基準 那麼B君接下來5年每月領用年金 可能是23.5,22,20.5,19 第5年開始回歸基準 個人淺見 1. 已領用部份不要溯及追討 已經錯了就及時改正 重要的是避免以後再犯錯 2. 避免同時企圖檢討薪資結構或特定人員待遇 只會模糊問題焦點 3. 如果改革後年金遠低於目前法令 應放寬軍公教禁止兼職規定 使軍公教得同時請領勞工退休及老年給付 以上淺見 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53.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72742125.A.F7C.html

09/02 00:26, , 1F
勞團只會指責你 為何勞工領這麼低...... ^_^
09/02 00:26, 1F

09/02 00:27, , 2F
現在勞工只想看到軍公教領得比勞工少,把錢分給勞工
09/02 00:27, 2F

09/02 00:27, , 3F
讓整個制度變成共產黨鬥爭
09/02 00:27, 3F

09/02 00:28, , 4F
畢竟,很少勞工能夠理解 現行制度背後代表的犧牲與代價
09/02 00:28, 4F

09/02 00:28, , 5F
They don't care ~~~~ They just care money in pocket.
09/02 00:28, 5F

09/02 00:29, , 6F
建議不要先改軍公教,因為一定會重蹈40小時7天假覆轍
09/02 00:29, 6F

09/02 00:30, , 7F
鬥爭完軍公教,接下來大錢坑勞保,動得了嗎????
09/02 00:30, 7F

09/02 00:30, , 8F
歷史教訓就才剛剛上演過.....
09/02 00:30, 8F

09/02 00:31, , 9F
勞動部裡面不知道多少人在不爽勞工勞團反覆
09/02 00:31, 9F

09/02 00:31, , 10F
可是卻又只能陪笑臉
09/02 00:31, 10F

09/02 10:06, , 11F
問一下原PO是要參加徵文嗎?如果是大寫T改一下標題
09/02 10:06, 11F

09/02 10:07, , 12F
改成[徵文],如果不會用,可以推文留言,我在可以改
09/02 10:07, 12F

09/02 10:08, , 13F
然後樓上M大,你推10行了,如果原PO改標題就不能再推文
09/02 10:08, 13F

09/02 10:08, , 14F
請回覆或發專文,感謝QQ
09/02 10:08, 14F
※ 編輯: atomlet (114.26.19.19), 09/02/2016 14:26:32
文章代碼(AID): #1No4Bjzy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