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開口合約履約管理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工作 QQ)時間8年前 (2016/06/29 23:11), 編輯推噓1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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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 在履約過程中(不只政府合約 民間依民法之契約) 同樣都有 誰做了什麼就要負責什麼的 慣例 (除非契約另以文字明定) 您的案例 個人最多做到 提供 制式表格 至於表格裡的數字 個人死都不會幫廠商寫... 如果是辦工程的 不只數字死都不寫 包括 章 也不要亂蓋 (品管班裡的範本 如果沒有承辦人或機關要核章的欄位 不管是 委技 或 廠商送來的版本有欄位 個人都不蓋的...) 拉回來... 履約管理中 您的角色 是業主... 契約責任理 廠商提出數量給機關查驗或驗收 機關僅就於其提出數量核對 從來沒有業主自己算數量 再自己核定這回事 PS.工程上 竣工圖 誰畫 誰核 誰備 也是這個觀念 您的做法 調整成 制式表格給廠商 廠商自行填寫 (您自己的數據 自己留著) 您核對...有錯 退 正確 核.. 今天 您把您的數字給廠商... 萬一有錯誤... 負責的是您... 嚴重的 是有可能構成圖利...XD (萬一又遇到觀點比教...的法官) ※ 引述《shine465 (......)》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關於履約管理想跟大家討教 : 由於我們單位開口合約眾多 : 每月結帳案子高達20-30件 : 而每件月結案都要製作本月叫貨的明細表(由廠商自己製作) : 我於去年12月報到,接近關帳 : 那時幫忙核對這些明細表與契約規格、單價是否相符,真的是要瘋了 : 一個案件要核對好久,而且每一個廠商的格式都不相同 : 如果廠商製作的明細表沒出錯那就好,案子往下一關送 : 但是廠商如果做錯(很常發生),就是退回修正 : 修正完又必須核對一次 : 一來一往相當費時費力,沒有效率可言 : 今年開始由我接管 : 我講求效率,同樣的案件不希望看兩次, : 所以結帳方式變成明細表我製作 : 然後寄給廠商核對確認 這裡 就有所謂 球員兼裁判的 角色混淆問題 該廠商做得讓廠商做吧 : 如果沒問題,用完印連同發票送過來結帳 出錯時 廠商只要 咬這些數據是機關 給的 擔心不照走...會無法請款 您就得花很大的心力去解釋... : 評估其成效 : 1.製作表單時間比核對所需時間還少 : 2.製作表單單位內部先檢查一次金額,寄送給廠商再核對,等於開發票前雙重確認 ...不符一般買賣契約慣例...XD : 3.廠商送來明細及發票後案子就直接往下一關送,不用堆在我這裡 建議反過來 您可以制作表單... 但是 給廠商 空白的表單 千萬不要把自己的數據給廠商... 出錯時 責任釐清 可以很麻煩... PS.工程上 還有 簽章順序問題呢...(廠商先簽 還是 監造先簽) : 目前執行起來沒甚麼太大問題,廠商也欣然接受,但就是一個前輩看不過去 : 他的論點認為 : 1.廠商都不用自己來對帳了 (我做的明細不就是對帳用嗎?) 您角色錯了... : 2.明細表錯誤,廠商也沒核對,按價開發票事後若有金額上的差距單位要負責 : (給明細讓廠商核對了,發票也自己開的,怪機關?) 是的... 您覺得 您有讓廠商核對再蓋 但是法官的心證 很神奇的... 可以 認為 公務員藉由權勢 強迫廠商接受.... XDDD : 3.這也是我的爆點,說我 圖利廠商!(這到底哪裡圖利?為什麼不是服務廠商?) : 今天他跟廠商說要廠商自己做,大家都要分攤 : 今天他跟同事們說我假會,根本圖利廠商 : 我氣炸了,是我的問題嗎? : 我讓案件滾得快,錯了嗎? : 我也可以照舊,讓四月結帳的案子到六月還沒跑完,還請廠商不要開發票 : 到時候再來說管理不佳,執行進度落後...... : 唉,我真的錯了嗎? : 真的該由廠商製作,然後我們當老媽子在後面催催催嗎? 很簡單 把自己當慣老闆吧 XDDD 其實您的原意是好的 只是您手法有瑕疵... 別激動 這很正常... 因為您還沒喝過 "莫須有"咖啡 XD 大多數單位 也只有幾個人可以提醒您有風險 但也沒有辦法 跟您解釋清楚風險是怎麼造成的... -- 像這篇 個人只記得一個民法契約慣例 (甲方 和 乙方 權利義務) 然後 + 出錯時舉證責任 + 現在辦圖利流行用的 公務員借勢... 但好久好久以前 解惑的前輩則是清清楚楚把法理 法條 案例 分析 可惜 年輕氣盛...認為是在妥協 認為政府裡盡是 科層 冗員 時間久了 遇到狀況多了... (當然 工程上的更複雜 但問題一樣 到底誰該做什麼) 才知道 "經驗" 是一種很難 完整說明的東西... 建議您 冷靜下來 可以的話 去感謝一下這位前輩吧... 至少他還願意 提醒您 (即使話很難聽) 現在很多老鳥 更願意 明哲保身 呢!!! 新人死活... 恩~~ PS.還有 主/會計 政風/廉政 也是一樣 願意 刁您 至少您還有機會避雷...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1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7213112.A.D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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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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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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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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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公務人員是要監督,廠商的問題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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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處理,情節嚴重發函改善。別自已挖洞跳,也沒人感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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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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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見識,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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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你也是好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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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去看寒戰啦,其中梁家輝被廉政公署約談時說的那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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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好好欣賞,每個單位都有它自己的規則,首先就要了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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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規則,但很多人在這邊就陣亡了,你的事情就是這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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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遊戲規則,然後才能從中找到線頭,在遊戲規則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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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想怎樣就怎樣,結果就是陣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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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按照經驗法則自由心證,和別人不同,法諺特別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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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法官不好,法官不是人,這種流程改進應該是行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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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而下,如果由下發動,找政風法制法官當墊背才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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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錯法官不是神,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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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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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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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簡意賅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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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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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S-KuqN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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