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場地租借的撤場逾期及布置逾期的費率??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我是小蜜)時間8年前 (2016/06/09 13:31), 編輯推噓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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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管的有三個場地租借 不過通常來借的只有二樓禮堂和第二會議室 二樓禮堂一個場次要五千 第二會議室一個場次要2千元 我有寫信去問民政局他沒說不行 只是說不要寫罰則這兩個字眼而已 正常程序是要先簽請首長核可後送民政局核備 重點來了 像這種撤場逾期和布置逾期的費率要怎麼算??? 我自己的想法是每半小時收原價的十分之一 因為一個場次是4個小時 再加上通常會給一個小時的撤場時間 所以剛好實際場地被使用的時間是5個小時 以每半小時除以10 所以二樓禮堂每半時收500元應該算合理吧??? 不知其他網友有更好的想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52.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5450269.A.E94.html

06/09 13:56, , 1F
此案一有範本 多找幾個場地打電話去問清楚 再給長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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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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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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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使用怎跟一般使用同樣的行情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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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加個一半或者是一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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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以小時計算,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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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借用的才會知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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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本來要借一天,算一算只要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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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乾脆借半天,然後一小時delay ,多付一小時錢,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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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開過會,法制局跟民政局建議,因罰則涉及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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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位階,覺得爭議性大,不敢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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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延時,建議第一次警告,之後不借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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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你永遠處理不完陳情,議員也會來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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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政局的人建議我們不要用罰則這個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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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逾期的場地使用費,畢竟使用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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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如果之後不借用的話,基金會的人也會找議員來關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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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也是要處理陳情,逾時並沒有列在下次不予借用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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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使用者付費的話就照上面的公式算,不會在另外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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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前輩說過之前有一個區長也是不借他們的,後來也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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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來跟區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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